住宅房买卖合同(通用35篇)
(2)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4、买卖双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 年 月 日前备齐交易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申请过户手续。
5、买方应在出新不动产证后 个工作日内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并在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后 个工作日前自行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并向银行申请 年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同时卖方必须提供协助。
6、楼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元),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到卖方银行帐户。
7、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应在贷款银行放款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以上各项约定:
1. 凡若因银行政策调整导致银行贷款利率提高的,买方须配合银行调整相应利率或选择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以确保卖方收取房款的权利。
第四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买卖双方应及时提供与该物业交易相关的完整资料(含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有关身份证明原件等),及时配合经纪方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2、卖方逾期迁出户口或交楼的,卖方应赔偿与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给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不足弥补的,买方仍有权追讨。
第五条 经纪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纪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廉洁高效、勤勉尽责的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
2、基于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提供居间服务,且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天向经纪方佣金,其中
(1)卖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元整(¥ 元)或详见《服务收费确认书》(№ );
(2)买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元整(¥ 元)或详见《服务收费确认书》(№ )。
买卖双方或其中任一方逾期支付上述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滞纳金,
直至上述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履行与否不影响本佣金的支付。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代守约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守约方已支付的,经纪方不予退还,应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应由守约方支付而尚未支付的,经纪方有权选择向守约方或违约方任何一方要求支付,守约方垫付后可向违约方追偿。未经经纪方同意,买卖双方私下解除本合同的,由买卖双方共同对经纪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