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买卖合同(通用35篇)
4、本合同由合同各方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签署。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房买卖合同 篇35
合同编号:
填写说明:本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供填写时选择使用,请打“√”选择,打×删除,;空白部分三方不作约定时,应以划线删除。每一条款中有数个选项的,只能选择一项。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合同之第一方(以下简称“卖方”):
卖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合同之第二方(以下简称“买方”):
买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合同之第三方(以下简称“经纪方”):
经纪方: 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促成以下物业的买卖事宜,现合同三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物业权属情况
1、 物业地址为: (下称“该物业”)。
2、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或□ 为准)。卖方合法持有□《房地产权证》或□ ,号码为 。卖方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且该物业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被查封的情况,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因卖方原因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经纪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该物业以现状按套售予买方,而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全面检查和了解该物业的所有情况并无异议。该物业现状:
(1)□不附带家私电器 □ 附带有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 );
(2)□不附带租约 □ 附带租约,卖方保证承租方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买方同意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或继续履行原租约;□买方于交楼当天或□领取房地产证当天□或 当天开始收取该物业租金;
(3)□不带户口 □带户口,卖方应 年 月 日前迁出;
(4)没有抵押登记;
第二条 成交价、税费和物业交割。
1、该物业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此成交价包含该物业所有楼款及现有已缴交和已发生之全部杂费(包括管道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初装费及入住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等等)。买卖双方应如实申报 成交价格,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