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精选31篇)
[关键词]
电网集体企业;用工规范管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在全民企业扶持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电力系统劳动服务公司,其承担电力企(事)业单位主业之外的工业、商业、运输业和后勤服务等各业,随后逐步发展到电力施工安装、工程咨询等众多类型。多年来,集体企业为电网企业解决职工子女就业、安置主业分流人员、稳定职工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电网集体企业用工方式主要有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制、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四种,电网集体企业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尤其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的引入,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电网集体企业的多元化的用工方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严重制约了电网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1.1 劳动合同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之间的矛盾
劳动合同用工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起,便受到《劳工合同法》的保护,无论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形成的劳动关系便与电网集体企业息息相关,可以享受企业提供给员工的福利和待遇,而劳务派遣用工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且劳务派遣期限不得长于6个月,否则,企业须用本企业的正式员工,这就意味着电网集体企业用工存在较大的流动性,而劳务派遣用工在社会保险、职工福利、补充保险等方面享受不到与企业正式员工相当的待遇和福利,造成劳务派遣员工在心态上产生不平衡性,员工归属感不强,责任心差。此外,劳务派遣用工在发展空间上较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这部分员工将难以转为正式员工,企业很有可能失去了有能力的劳务派遣员工。
1.2 母公司与子公司在沟通方面的矛盾
一般而言,专业人员和新进人员都是有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招聘,然后分到各个子公司,但实际上,由于缺乏有效地管理机制和有效地沟通,子公司对于人才具有特定要求,母公司招聘的人员未必适应子公司的岗位要求,这样造成了企业成本的增加。
(民营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经甲方商议决定,聘请 先生/ 小姐为甲方 部门 职务,具体职责参考公司《各岗位职责》,为保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遵循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违反者将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对甲方所交付的工作,能认真执行,为甲方创造最大利益。
二、薪资
1、试用期
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底薪为 元,若试用期表现良好,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提前转为正职员工。
2、正职员工
1、乙方在职期间底薪为 元。
2、每月工资余次月10号发放。
3、乙方享有每月多一天的满勤奖(未请假者)及年终奖,年终奖根据平时的表现和业绩所决定。
4、甲方为考虑乙方的利益,乙方婚嫁时,则可享有 天有薪假期。
5、乙方甲方介绍业务,并创造盈利,甲方提拨该业务税后盈余之20%予乙方作为绩效奖金。于活动结束后隔月,并于薪资发放。
三、员工在职期间
1、员工若需兼职,并与公司无冲突情况下,需书面经过公司签字同意,若未经公司同意者则甲方将扣除乙方50%工资以及所有奖金。
2、乙方若在签定时间内辞职,辞职需书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需支付甲方赔偿金,赔偿金为乙方一个月的底薪。
3、若乙方因业务冲突或其他原因而离开甲方,则甲方不支付乙方之前所压薪金。若乙方因能力问题而被甲方解雇者,甲方赔偿乙方半个月的.底薪。
4、乙方辞职若未经公司同意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甲方将不支付所有未支付工资及各项奖金。乙方并需支付甲方赔偿金,赔偿金为乙方二个月的底薪。
5、乙方合同期满时,若不续签者试为自动辞职,不需支付赔偿金。
6、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与中心人员团结一致,爱护甲方的公共设施设备,节约用水用电等一切耗材耗能,如损坏甲方公共产物,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赔偿。
7、员工离职后,公司需对其在职期间的工作行为进行全面的审核,无在职期间做出有损公司名誉及利益的员工,报经中心总经理批准,同意其离职并结算工资。如有违反者应按公司的具体损失,追究责任。手续完整后再办理离职及结算工资。
四、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而不能履行其责的,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告知,必要时并以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对方事件的发生。如果对方未能按规定在上述期限内通知对方者,当事人将无法从协议中获益。
五、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如果产生有关本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3个月内协商无法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都可以诉请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无效,乙方兹承认已阅读本协议内容,并接受本协议内容。
七、未尽事宜,后续以附件形式进行补充,补充之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民营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篇7
甲方单位:
所在地址:
公司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籍贯: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户籍地址: 紧急联系人:
根据《**市劳动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甲方有关用工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即为终止。如需续签合同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互相通知对方。
3、劳动合同期间,乙方应提供给甲方身份证、现居住地户籍证明的复印件。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需要,在 岗位工作,并胜任该岗位的各项职责(详见岗位职责)。订立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适任该岗位的各类证书和健康证明。
三、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船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
1、乙方在船上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待遇(包括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在内),每月 元,甲方在正常情况下于隔月16日发放,船员工资从上船之日计算,上下船重叠一天。
2、为稳定船员队伍,保证船舶正常运作,甲方留存乙方(高级船员)每月工资的15%钱款,作为甲乙双方正常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待合同期满,甲方将上述全部钱款返还乙方。
3、合同期内经协商工作岗位变动时,从变动之日起,执行新岗位的工资待遇。
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船员应当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若在原籍已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缴费凭证,或当地相关部门证明。
5、甲方为船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因工致残致亡,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按保险条例索赔,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全部归乙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补助费用。
6、甲方为船上配备常用药品,乙方因病就诊、住院或在家养病休息期间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及误工工资一律自负。但经证明属工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乙方第一次到公司上船及合同终止时下船。按甲方规定的交通工具各报销一次路费,行李超重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内乙方违反船舶停靠港口的法律规定或严重违反乱纪而被遣返,遣返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法、法规、规章、政策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2、乙方与甲方订立合同后的有关船员证书需交甲方保管。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时,方可退还给乙方。
3、船员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服务。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损失。赔偿额为船员上一月和当月应得的劳动报酬。
4、船员在成品油运输中,做到不故意克扣、滞留油量;禁止和杜绝偷盗油。如果出现上述现象,经查情况属实,公司将严肃处理。情况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