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精选31篇)
(民营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篇1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 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
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 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
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第六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第八条 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围可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程分包
第十条 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下水库、开关站及中央控制楼等)、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
(三)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水塔等)及主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控制等)。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强调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并明确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围。
(二)监理承包商必须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三)施工承包商必须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章 劳务分包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 临时用工
第十五条 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第十六条 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 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
第五章 资质审查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一)分包主控楼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分包基础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
(民营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用工合同,双方承共同遵守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工作岗位和内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内容及要求见岗位职责。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报酬:在聘用期间,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工资 元 / 月。合同期满甲方不再支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劳动合同变更:在聘用期间,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2.劳动合同终止:乙方死亡或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处刑罚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乙方有以下情况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书(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
(2)无故不能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者。
五、劳动争议及其他事项
1.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或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4. 乙方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等各种保险。
六、乙方的住宿由甲方提供的,甲方按月在乙方工资中扣除房租和水电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营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篇3
雇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_____(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