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精选31篇)
第十八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因工作任务需要和利用工作条件所创造的知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7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 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说明补充: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此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益。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民营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篇3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以工程完工为准。
第二条 乙方工作任务
2-1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劳动用工合同书3-2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按劳付酬原则,结合工作价值,对应公司规定的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资,在项目完工后,根据实行绩效考核和项目总体考核后进行兑现。甲方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
4-1 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4-2 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4-3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并自愿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5-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5-2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乙方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5)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安排。
5-3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乙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项目部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乙方盗窃、赌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4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经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为事实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6-1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2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6-3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 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