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3篇)
第六章载体建设
第二十八条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增进与市外高层次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九条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分配机制,切实做到“以效益体现价值、以财富回报才智”,真正实现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
第七章服务
第三十条强化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意识,不断提升服务人才工作水平,以最优的服务集聚人才,着力营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良好环境。
第八章工作保障
第三十一条人才工作由市政处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二条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处人才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处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处人事部:履行全市人才工作牵头抓总、宏观指导职责,组织协调开展各项人才工作;承担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二)处党支部:负责全处人才工作宣传职责,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人才工作。
第三十四条重视和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中的积极促进作用。
第三十五条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用人单位要提高对人才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人才的投入,大胆使用才智出众、个性特点突出的优秀人才,营造人才发挥才干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对人才开发成效明显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章管理考核
第三十六条各级领导主要负责人是做好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负总责。
第三十七条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人才工作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的指标权重。对在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分别授予“市政处人才工作先进科室”和“市政处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三十八条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机制。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人才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科室和个人,合力抓好落实。
第三十九条建立人才工作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机制。凡涉及的人才工作政策、制度,须报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全处范围的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其实施方案及拟确定人选,须报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过去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篇14
1.成立社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向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篇15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公司企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提高企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行政领导担任,成员中必须有工会委员、职工代表,一名以上女职工代表。
二、公司成立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企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本级工会领导担任,成员中必须有公司行政领导、职工代表,一名以上女职工代表。
三、凡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其它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事务及工作情况,都应向职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