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3篇)
6.4.3负责监视本专业标准的有效性。
6.4.4负责本专业标准的发放和管理。
6.4.5负责监督新标准的实施状况。
6.4.6对新标准的内容进行培训。
6.4.7负责新电厂的标准实施。
6.5设备管理部门经理
6.5.1审核新修订、修改的标准
6.5.2对标准草稿提出问题和要求
6.5.3负责组织落实标准的修订工作
6.6设备维护人员
6.6.1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日常定期工作。
6.6.2认真学习新下发的标准。
6.6.3向设备管理部门专业主管、经理、总工报告执行《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中出现的问题。
6.6.4标准的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和有效性情况,提出实施和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并上报设备专业主管。
7检查与评价
检查与评价由国华发电运行部负责组织,每年检查一次,责成专业人士落实《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应以电子文本形式反馈至国华发电运行部,国华电力公司总工程师负责进行评定。检查记录妥善保管,保存期为3年。
8反馈
检查完善修订后,经国华电力公司总经理批准下发,国华电力公司所属及控股的600mw机组企业执行。
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篇32
1.在厂长领导下,根据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结合工厂的现状,负责编制工厂的长规划和年度企业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完善工厂管理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3. 经常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管理现状,向厂长和上级定期报告。
4. 负责制订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企业管理协会的.工作,并组织学术活动。
6. 组织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和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按期检查,严格考核。
7. 负责组织对现代化管理成果的鉴定及推广运用,主持对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审查工作。
8. 做好电子计算机应用上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放射工作管理制度 篇33
1、学校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组长、副组长及各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逐层分解逐级负责制,实行责任事故倒查追究制。
3、积极落实学校安全法制教育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法制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教会学生使用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的常识。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迅速报告市教育局,并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第一时间做好妥善处理;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警,并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责任事故。
5、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中青年教师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师生安全,秩序正常;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6、加强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的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学校。
7、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户外活动,不得参加外单位借用上街宣传、参加庆典等社会活动。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工作。
8、教育学生遵章守纪,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市教育局。
10、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相应设施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