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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荐读(精选17篇)

2025-06-10 08:07:46公文写作打印
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荐读(精选17篇) 职能职责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1、根据火灾报告,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2、熟悉所在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

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荐读(精选17篇)

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荐读 篇1

  职能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根据火灾报告,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

  2、熟悉所在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5、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协助处置毗邻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二、(副)站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

  2、掌握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四、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五、控制室值班员(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火灾报告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熟练使用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3、掌握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及时整理灭火救援工作档案;

  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六、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

  2、熟悉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管理训练

  一、日常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微型消防站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建设单位负责;

  3、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队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执勤训练应符合以下规定

  1、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应指导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制度,定期对微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进行督导,包括人员在位情况,装备保养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小时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站消防车总数;单位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

  3、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

  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1分钟内核实火警,并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6、标牌标识为:(社区或社会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

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荐读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揭阳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xx]3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公消[20xx]301号)、《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xx]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由志愿、兼职消防队员组成的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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