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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通用21篇)

2024-10-16 07:07:36合同范本打印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通用21篇) 基金发起人:_________基金管理人:_________基金托管人:_________目录一、前言二、释义三、基金合同当事人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八、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篇11

  基金契约目录基金契约目录自首页开始排印。

  目录应列明各个具体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基金契约正文

  一、前言

  (一)载明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例如;

  1.订立基金契约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基金契约的依据是《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基金契约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说明基金由发起人依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说明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基金没有风险。

  说明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说明基金契约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说明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基金契约当事人

  列明基金契约当事人的主要情况。例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组织形式、实收资本、存续期间等。

  (一)基金发起人

  (二)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基金全称)

  (二)基金类型(例如契约型开放式,契约型封闭式)

  (三)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

  (四)基金单位每份面值和发行价格

  基金单位每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

  (五)基金存续期限

  自基金成立之日至基金终止之日。

  四、基金单位的发行

  说明任何与基金单位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单位。

  (一)基金单位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例如上网发行)、发行对象。

  (二)基金单位每份发行价格××元,其中每份面值为1元、发行费用为××元。

  (三)基金发起人认购的份额

  (四)基金单位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订明封闭式基金投资者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例如:认购数额为1000份的倍数;最低数额、最高数额);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和持有的数额限制。

  五、基金的成立和交易安排

  (一)基金成立的条件

  说明基金成立的条件,并说明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基金不能成立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成立后的交易安排

  如为封闭式基金,说明其成立后可以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上市及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拟上市时间。

  如为开放式基金,订明其成立后申购与赎回的下列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列明申购和赎回场所。

  2.申购和赎回开始日:说明自基金成立××日起开始申购和赎回。

  3.申购和赎回申请方式:说明基金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的方式,例如,书面申请。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例如,说明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5.申购和赎回数额:订明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例如:基金申购、赎回的最低数额;申购、赎回数额为1000份的倍数)。说明基金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单位赎回。

  6.申购和赎回价格:例如,说明以申购申请日的前一日或赎回申请日的后一日基金单位每份净资产价值为基础计算每份基金单位的申购或赎回价。

  7.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订明申购和赎回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赎回款项的支付期限,并说,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以申请赎回的基金持有人(赎回人)为受款人,将赎回款项支付给赎回人。

  8.赎回后的变更登记:说明基金持有人进行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变理登记。

  9.赎回款项延期支付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说明出现巨额赎回、不可抗力以及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后可延迟支付赎回款项。

  (1)巨额赎回的发生:订明巨额赎回发生的情形。例如:在一个营业日的基金单位赎回价金总额扣除当日申购基金单位价金总额的余额超过依《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比例所应保持的现金及国债总额,即发生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订明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例如:出现巨额赎回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后,暂停计算赎回价格,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并以合理方式处理基金资产,以筹措足够资金用以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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