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精选24篇)
4.3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A. 现金支付;
B.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五条 交付
甲方收到许可使用费后 日内,甲方应将乙方选定的图片资料以实物或电子文件等方式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清单。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应保证其对许可使用的图片资料享有正当合法的权利;
6.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约按时支付许可使用费用;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制作的广告样稿进行审查;
6.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交付全部许可使用图片资料;
6.5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许可的图片资料;
6.6 当乙方所使用的图片内容被盗用、盗印或剽窃导致图片资料遭受版权侵犯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维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情形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图片。甲方逾期交付图片资料的,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款。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3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
7.3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甲方图片、资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时间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和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 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 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增删及补充约定,均应以甲乙双方书面通知为准,并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
10.2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0.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图片资料使用许可书
2、图片资料
附件1:
图片资料使用许可书
许可使用图片资料与第三方合作商业广告业务。许可内容如下:
一、使用单位:
二、许可内容:许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约合作,使用图片为:
,图片资料共 张,制作商业广告(附图片)。
三、许可种类:
四、许可范围:
五、语言文字: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西班牙文等。
六、广告载体:
1、平面广告:报纸、杂志等形式;
2、户外广告:户外大牌、海报、地铁广告、机场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灯箱、挂旗、仿真俑)等;
3、媒体广告:媒体、互联网大型网站宣传等
七、许可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八、特殊要求:
1、不得有排华、歪曲历史、诋毁中国形象、有损形象的情形发生;
2、不得有虚假宣传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情形发生;
3、不得有违反国家文物局、XX省文物局和本院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发生。
九、照片使用费:由与第三方协议约定。
十、本《图片资料使用许可书》与X公司合同构成图片资料使用许可之全部内容。
特此许可!
年 月 日
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 篇13
甲方: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证件号码:
住所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有意在其计划/正在拍摄的电影片中使用戏曲作品;
2.乙方为此戏曲作品的合法所有人,乙方同意甲方在上述电影片中使用戏曲作品。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戏曲作品(以下简称“戏曲作品”)的具体描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计划/正在拍摄的电影片(以下简称“电影片”)中使用戏曲作品。
第三条在电影片的宣传或发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在有关宣传或销售资料中使用戏曲作品。
第四条甲方应按下列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元),乙方向甲方提供戏曲作品之日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元),其余酬金于电影片停机之日起日内支付;
3.。
第五条甲方使用戏曲作品的期限为年。
第六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供戏曲作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依法拥有电影片的著作权。
第八条若电影片得以公开发行且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无论甲方以何种方式使用戏曲作品,乙方皆依法享有相应的署名权。
乙方署名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戏曲作品由(乙方)提供;
2.。
第九条戏曲作品自交付甲方之日起损坏、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若戏曲作品在交付甲方后损坏或丢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应损失。
第十条甲方应于电影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向其提供的戏曲作品归还乙方,同时应将其制作的戏曲作品全部复制品或除电影片以外的影像资料一并归还或按照乙方要求进行销毁。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查验甲方对戏曲作品的使用情况,但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拍摄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甲方保证:
1.其具有摄制电影片的法定资格;
2.电影片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戏曲作品、戏曲作品的著作权人等各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3.。
第十三条乙方保证其为戏曲作品的合法所有人,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十四条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戏曲作品,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日内仍未提供的;
3.乙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且在乙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日内仍未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