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精选24篇)
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
2.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_____》(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3.甲方决定采用文字作品拍摄电影片,乙方表示同意。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授予甲方以下权利:
1.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
2.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片;
3.(甲乙双方还可就文字作品表现在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光碟、录像带、磁带、网络产品及其他视听载体上的制作权进行约定)。
第二条 甲方应以下列第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元:
1.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元),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日内支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若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未曾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行使本合同第一条中乙方所授予权利的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有权自行或聘用编剧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
若甲方希望聘用乙方担任改编文字作品的编剧,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的《聘用编剧合同》。
第六条 对于文字作品,甲方仅享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乙方所授予的权利,甲方不得超越乙方授权对文字作品进行处置。
第七条 甲方行使乙方向其授予的权利,不得损害乙方享有的有关文字作品的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甲方行使乙方授权的过程中,若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担任甲方顾问,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甲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编码:_
电话:_
电挂: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乙方:_
住所地:_
身份证号码: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编码:_
电话:_
手机: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是文字作品《_》(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
2.甲方有意将乙方文字作品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并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报酬,乙方表示同意;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许可使用的权利
乙方授予甲方以下权利:
1.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
2.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在_地区发行(播放);
3.甲方还可以将其所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制作成各种音像制品发行,同时也可以网络的形式发行该电影(电视剧)。
第二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和标准为:
1.一次性支付报酬:_元;或_。
2.版税:每个拷贝_元;或_。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_天内,向乙方预付上述使用费的_%,其余部分在电影(电视剧)摄制完成后_天内付清。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账户号:_。
如甲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____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费用的百分之_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 作品的交付
乙方应于X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付,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 许可使用的期限
乙方授权甲方使用文字作品的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X年,从X年____月____日至X年____月____日。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根据摄制的需要,在不变动上述文学的主要线索、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情况下,修改上述作品;若甲方希望聘用乙方担任改编文字作品的编剧,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的《聘用编剧合同》。
2.对于文字作品,甲方仅享有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乙方所授予的权利,甲方不得超越乙方授权对文字作品进行处置。
3.甲方行使乙方向其授予的权利,不得损害乙方及其文字作品的其他合法权益。
4.在摄制电影(电视剧)的过程中,乙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甲方担任顾问,为乙方的拍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甲方的酬金按日结算,标准为每天_元。甲方担任顾问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承担摄制上述文字作品所需要的费用,并负责安排摄制及电影(电视剧)的推广、宣传。
7.甲方对电影(电视剧)片名和署名的确定方式,应该征得乙方的同意。
9.甲方为推广以上述文字作品为蓝本摄制的电影(电视剧),有权根据电影(电视剧)(电视)剧本编写、发表内容提要和海报。
10.根据文字作品改编而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其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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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的著作权,按照甲方与改编文学剧本的编剧之间的约定由甲方或编剧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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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为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的宣传、推广需要,有权使用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以及乙方的姓名和肖像,无须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影(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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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拍摄上述文字作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预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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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应于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毕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资料退还乙方或按照乙方要求予以销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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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以继续发行根据上述文字作品摄制的电影(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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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乙方将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权利授予其他任何
第三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并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乙方应在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依法享有在根据其文字作品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衍生产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3.乙方对根据其同意的改编稿而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不得提出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要求。
4.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X年内,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合同
第一条中授予甲方的权利,亦不得将其另行授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拍摄上述文字作品,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具体数额为_。
6.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对文字作品进行改编,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具体数额为_。
7.甲方应在内开始上述文字作品的拍摄,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8.乙方有权无偿获得根据上述文字作品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剧照或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