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施工合同(通用32篇)
第5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5.2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条款
6.1工程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xx《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xx《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xx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xx《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JG32/J
110-20xx《建筑工程饰面砖粘贴强度检验标准》JGJ1106.1.1本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的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6.1.2*PS外墙保温所有材料和半成品、成品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每批原材料进厂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6.1.3*PS板与墙面必须粘贴牢固,无松动和虚贴现象。粘贴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60%9(必须采用条贴法)。
6.1.4安装锚固的墙面,锚固件数量、锚固位置、锚固件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固件与加强网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锚固件应加强网应可靠连接。
6.1.5*PS板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存在负偏差。
6.1.6抹面层与*PS板必须粘贴牢固,无脱层、空鼓。
6.1.7*PS板安装上下错缝,拼缝应平整严密,接缝处不得抹胶粘剂。
6.1.8墙角处*PS板应交错互锁。门窗洞口四角处*PS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PS板切割成型,*PS板接缝应离开角部至少200mm。
6.1.9增强网应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左右不得小于80mm,上下不得小于100mm。加强部位的增强网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1.10应做好系统在檐口、勒脚处的包边处理。装饰缝、门窗四角和阴阳角等处应做好局部加强网施工。变形缝处应做好防水和保温构造处理。
6.1.11符合甲方的现场要求
6.2.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设计图纸要求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6.2.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2.3乙方保温工程施工前,应对总包单位提供的操作面基层质量进行验收。如乙方认为总包提供的操作面的基层质量不符合保温工程操作要求,应及时向甲方或监理单位单位提出,得到指令后方可作业。如乙方未提出协调要求,视为默认防水基层质量符合要求。乙方在保温工程施工后,不得以基层质量不符合要求,回避质量责任。
6.2.4无论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疑问部分进行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或覆盖。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并承担不合格造成的.责任;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但工期不顺延。、
6.2.5乙方必须全面实行样板先行的制度,外墙外保温样板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复核认可方可大面积施工。
6.2.6外墙外保温的分项进行验收,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合格,方可向监理单位进行申报。
6.2.7乙方负责记录收集整理各种相关资料,并在完工后及时向总包单位移交有效的仅供竣工资料。
6.2.8成品与半成品保护:
1)乙方施工时应做好对门窗等产品的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发生污染乙方自行负责清理维护;
2)乙方施工后,应做好成品保护工程,并及时请总包、监理和甲方验收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乙方和总包房必须办理好书面的交接验收手续。交付接收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2.9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秩序、施工工艺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达不到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处违约金500~1000元/次,直至按违约金处理。
第7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7.1乙方进行施工后,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
7.2乙方在进厂前要对施工人员做好交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操作,如发生安全文明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允许任何人在拟建房屋内留宿、办公等所有生活活动,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次。
第8条工程保修
8.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结合具体工程约定保温工程质量保修金期限为5年,外墙保温系统15年质保期内免费服务。
8.2工程保修内,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原因导致住户提出索赔要求,甲方与住户进行谈判,发生的索赔费用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由乙方另外支付。
8.3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且每次乙方需另支付维修总费用的20%作为甲方管理费,如费用地狱500元按500元/次执行。
8.4乙方维修质量,应保证在6个月内不在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保修,保修金应在维修完成6个月满后支付。
8.5乙方负责维修部分的工程,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认可。乙方在负责维修时,乙方应本着工完场清的原则,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6保修金返还方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0%作为保修金,竣工结算后按比例数一次扣除,返还时不计利息。
8.6.1工程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二年、五年时各结算一次。保修金结算比例:第二年满后一个月内付50%,五年期满或延长期满后一个月内付50%。
8.6.2工程保修款结算时必须经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扣除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垫付的维修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承办人未按要求维修时指定单位的维修费用及违约金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9条违约责任及其他
9.1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职责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的损失由违约承担责任,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原则为:甲方违约工期适当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9.2协议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终止协议属单方毁约,毁约方承担因此造成对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责任。若乙方不能履行协议,甲方需委托其他人完成施工或因此而做出修补工作,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3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逾期违约金为500元/天,最多不超过合同价的10%,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单位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9.4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订立的标准,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返工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按合同价的30%支付赔偿金。
9.5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正常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协议,须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违约方,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9.6协议终止或解除前,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能解除其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各项义务的责任。
9.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拖延交付,否则视为违约,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5%作为违约金。
9.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拖延交付,否则视为违约,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所有甲方损失。
9.9乙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应有的国家、省、市规定的各类保险,购买的保险费用已含在总价内,不另行计取。
9.10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券应征得甲方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报送甲方人员名单。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情节轻的,乙方应根据违反规定的人数按每人200~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11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1-5%为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