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承包协议(精选28篇)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4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60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本工程无材料预付款 。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无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3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90 %时全部扣清。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无 。
17.2.4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陆份 。
17.2.5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7.2.6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0% 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造价同期支付),但余款不能少于关键工程未完工程量造价的2倍(此处应明确列出,一般是指施工难度大造价相对低的项目,如隧洞工程等);余款在工程完工结算经财政评审(或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一个月内付清。
17.3 质量保证金
17.3.1每个付款周期扣除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15%,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将质保金的全部返回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17.3.2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17.3.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4 竣工(完工)结算
17.4.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一式陆份。
17.4.2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或审计结果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财政或审计审定的结算价支付工程款到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
17.4.3工程结算后,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结算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由施工方承担支付。
17.5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一式陆份。
17.6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一式陆份。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__)的相关规定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1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其余由监理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1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18.4 阶段验收
18.4.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18.5 专项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18.6竣工验收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承包人 ;
投保内容: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签订合同时填写 。
20.2 第三者责任险
20.2.1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 。
20.3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4.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签订合同时填写 ;
保险条件: 签订合同时填写 。
20.4.2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1.4款的约定。
22. 争议的解决
22.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附加条款
23.1对承包人的要求
水电工程承包协议 篇3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承包项目及工程量
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50210-20__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50327-20__并参照《广东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35/98》及《深圳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