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承包协议(精选28篇)
2.2 其它义务
(一)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发包人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必须向主管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部门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以下义务:
(1)按以下标准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承诺一旦其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劳动保障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发包人应当根据上述作出的义务、持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后到建设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二)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其他义务
(一)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
(二)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住所地在广西境内的(或住所地不在广西境内的)承包人必须向其住所地(或工程项目实际用工地的)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以下义务:
(1) 按以下标准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 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如下承诺:
① 如实说明其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工资支付的情况,特别注明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②承诺中标后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路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电部门规定向供电部门(或发包人)交纳水、电费。发包人提供的接电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另外,施工通讯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
(3)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它人和单位使用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
(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
(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发包人满意为止。
(6)对上述(1)~(5)项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
(9)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
②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③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1.2 项目经理
4.1.2.1 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__________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__________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个工作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日(人民币)直至解除合同。
4.1.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若不能按投标书的承诺派驻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若经发包人检查发现人员不齐、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承包人按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若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则扣款2万元;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注册建造师,每更换一次,扣款2万元;直至实现承诺。
4.1.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解除承包合同。
4.1.3承包人人员
4.1.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
4.1.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解除承包合同。
4.1.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
4.1.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若不能按投标书的承诺派驻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全员,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若经发包人检查发现人员不齐、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日(人民币),若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原承包人无条件退出现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解除承包合同。
4.2 履约担保
本工程履约担保采取可以采用现金或者履约担保形式,不计利息;发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颁布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格的5 %,从承包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规定的账户。
4.3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是否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 无 。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 。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施工合同中约定 。
8 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