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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精选35篇)

2024-06-27 22:10:37合同范本打印
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精选35篇) 甲方:乙方: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区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

  五、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租或与第三方交换。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改建、装修或增加设备。

  (4)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如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租赁房屋及设备应归还甲方。如需续租,应提前30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6)乙方另住一套房屋,甲方提出退房的,乙方应将租赁房屋退还甲方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或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乙方未支付租金的,应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收取违约金。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一定日期内支付。

  八、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免除责任。

  九、租赁期内,因房屋拆迁,双方应遵守《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因不遵守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0、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起诉讼。

  十一、房屋在租赁期内,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税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必须向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住房和土地管理局备案。

  十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篇27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 宽城 区 首山逸居小区 栋 单元 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户型 室 厅。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元)。

  第四条 租金季度缴纳,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

  第五条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甲方在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该装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赔偿责任。

  4、配合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内,乙方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4、乙方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

  5、乙方转租、出借、擅自调换的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6、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空臵承租房屋6个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8、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9、乙方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10、乙方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11、乙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房屋腾退

  1、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腾空该房屋, 并结清租金、物业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原样交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3、乙方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腾退该房屋。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直接划扣。

  2、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车辆停放费等费用。

  3、乙方行为致甲方负责的物业公共区域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6、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7、甲方可以委托运营单位对该房屋进行管理,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委托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单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乙方(签字):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篇2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_区_________号_______室;房型规格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____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________支付,物业管理,暖气费用由________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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