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精选35篇)
第五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定金和良好的保证金,定金(根据
签订合同时,三个月租金标准支付为人民币元,房屋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未违约,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屋保证金的原金额。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代收银行。每月转账时间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取滞纳金。如果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采取措施收回拖欠的租金和滞纳金。乙方如错过当月租金转账时间,可直接在双方约定的支付地址支付租金和滞纳金,或将拖欠的租金和滞纳金存入代收银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不足半个月的,应当收取半个月的租金;房租退半个月以内的,收取一个月的房租;一个月后退租的,按照实际出租天数计算租金。
第八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能够达到租赁目的,并确保其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导致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失效,乙方应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破损,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缺陷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义务。乙方承诺不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更换供电线路,不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甲方应确保该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有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查看居民相关信息,乙方必须予以配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维护室内及邻近区域。
第十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登记和管理乙方的入住和退房,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记录在档案中;
(3)查看乙方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的变动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租赁合同期内依法享有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二)按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终止;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者拆除房屋的`,合同自政府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终止;
(3)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未申请续租的,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4)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终止。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并收回租赁房屋。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和房屋完整性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如发生转租或转借,还应将转租或转借期间的不正当利润返还给甲方。如有相关情况,甲方可向乙方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一)隐瞒事实,用虚假材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借或者转让出租权的;
(3)乙方不再遵守购买个人房产或增加家庭收入的规定
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不主动退房的;
(四)占用公共租赁住房且拒不退出的;
(五)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
(6)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
(7)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坏的;
(八)连续六个月不入住的;
(九)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居住期间的行为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11)其他严重违约和违约行为。
第十六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5日内腾退房屋,并通知甲方共同检查房屋。甲方应在接到预约看房通知后3天内共同看房。如甲方经检查发现房屋及设施损坏或丢失,其维修费用从乙方押金及房屋完整性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5日内结清相关费用并办理销户手续,凭租赁合同、水电煤气结算单、销户单、押金及押金收据、本人身份证、退房单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七条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退房或拒不退房的,甲方将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市场指导租金标准收取逾期租金,并记入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乙方拒绝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延长居住期限内和延长居住后退房后5年内,乙方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承租人申请续签的申请材料,并在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续签合同的决定。决定不予续租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达成续租协议的,应当重新订立合同并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乙方及其家庭成员对共同租赁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附件中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除可依法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外,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篇26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
Id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就以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均应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镇(村)门牌号的房屋(包括乙方家庭成员名单)出租给乙方使用。这房子的使用面积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基本情况见合同,乙方愿意出租。
二、甲乙双方愿意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当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起。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租赁期内,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负责房屋及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及设备的正常维护。如乙方因房屋维修需要临时搬迁,甲方应提前通知并与乙方签订搬迁协议,如甲方延误房屋维修,对乙方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甲方应负责赔偿。
(3)甲方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5)租赁期满,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屋继续租赁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租赁,并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6)乙方死亡的,允许本合同附件二中乙方家庭的其他合法居民办理合同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