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精选35篇)
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区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房屋租金总计为元,每月为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
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_____元。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4、其它:
第十八条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辽宁省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篇2
甲方(业主): 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通过友好合作和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县栋单 _______元楼户
2房型规格: 面积_______平方米,_______室_______厅
3.室内附属设施: 一台电热水器,一台抽油烟机,一张大床,一张小床,一个洗菜池
4.1个门钥匙,2个防盗门钥匙,3个卧室钥匙。
二是租期一年,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承担取暖费和物业管理费。租赁期内的水、有线电视、房屋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租赁期内的电、气、电话、网络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在租赁期内的水电费由乙方独立支付给供水和供电部门。如果电卡和水表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新。乙方确需甲方协助解决时,应支付甲方必要的费用。
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时,乙方应额外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 元(租赁终止,验收无误后,押金将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2、保证金支付方式: a)现金支付;b)上期转入;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本期保证金转入下一期租赁协议后,本协议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无效,旧协议按新协议条款无效。
五、乙方租赁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生活和经营安全,并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定期检查防盗、防火和用电安全。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房屋财产损失;乙方应处理第三方的房屋财产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乙方无权处理租赁房屋,不得擅自与他人租赁、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得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房屋。
附: 电表底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自行核对并填写上述数据。
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如需装修,应经甲方同意;如果使用中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进行维修和疏浚,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退租或租赁期届满后,不得续租,并恢复房屋原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违约处理。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赁期间给第三方造成的道德、经济、经营、法律责任和损失。
六、关于退租、转让的条款
1、在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除甲方能力范围外的不可抗力事件和乙方违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