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生产合同书(通用31篇)
1.租赁方提供的电动吊蓝必须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档经检测合格的。
2.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蓝进行维修、维护等跟踪服务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租赁方在使用电动吊蓝前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吊蓝正确使用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赁方统一颁发临时上岗证。
4.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电动吊蓝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动吊蓝设备本身的问题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的赔偿,以及给租赁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由租赁方负责。
四、使用方责任及义务
1.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随意动用吊蓝。
2.电动吊蓝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各部位无问题时方可进行作业。(按检查表进行检查)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4.电动吊蓝严禁超载,必须按额定载荷使用。不准将吊蓝做为运输工具垂直运输物品。
5.电动吊蓝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带病运行。
6.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不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使用方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人员伤、残事故和经济损失等由电动吊拦使用方负责。
五、事故处理
1.由于租赁方机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赁方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给予承租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2.由于使用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参照现行规定处理并负责操作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无证操作或未经租赁方和租赁方同意私自使用电动吊蓝,发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与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抵触时应按照国家、北京市现行规定实施。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各执一份。
三方签字之日起到电动吊蓝全部退场这段时间有效。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盖章) 租赁方(盖章) 适用方(盖章)
签字人: 签字人: 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理安全生产合同书 篇31
总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就攀枝花泰悦居一期工程(除1#楼外)总承包工程与分包方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用工制度
1. 分包方须严格遵守攀枝花市有关政府部门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川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攀枝花市外地来川人员卫生防疫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关于外地来攀枝花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 分包方须持有攀枝花市建委核发的企业施工许可证、攀枝花市劳动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施工许可证【经年审】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3. 分包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 市户籍人员】需持有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凡因为分包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自理。
4. 分包方应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 安全生产
1.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分包方应通知发包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 分包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达到攀枝花市文明安全样板工程标准。
4. 分包方应保证因公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5. 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6. 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攀枝花市外地来攀枝花市务工人员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攀枝花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攀枝花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7.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8. 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 分包方必须执行发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发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 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 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分包单位安全资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2] 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4] 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攀枝花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5] 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6] 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分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或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 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3] 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4] 分包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 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靠。
2] 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方经理部验收。
3] 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须申报发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4]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发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5] 分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6] 分包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7] 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8] 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9] 分包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a、 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b、 分包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发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