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生产合同书(通用31篇)
监理安全生产合同书 篇1
为在黑龙江省宁安市卧龙乡英山村、爱林村等7村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黑龙江省宁安市国土储备整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承包人黑龙江省鸿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乙方加强所辖标段安全隐患的监管。
二、乙方职责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落实宁安市卧龙乡英山村、爱林村等7村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指挥部有关安全生产通知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驻地办各项安全生产的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安全监管工作与“三大监控”同时进行。
3、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从总监到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都要重视对安全生产监管,做到一环不漏,人人有责。总监是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在任何时候都应监督施工单位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持证施工,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工作督查,严禁无证施工及无证上岗。
6、加强对易燃材料和爆炸物的监管,要禁止施工单位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督查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督促施工单位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完整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施工现场相关的安全标志牌是否设立。
10、督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文一式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宁 乙方: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监理安全生产合同书 篇2
发包单位(甲方):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以下简称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确保施工中人身、供热和设备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等规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1、工程概况:
2、工程工期:
3、工程地址:
二、甲方安全责任与权利
1、严格审查、选用具有法人资格、相应工程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关施工工作。
2、组织安全施工监督机构,指定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协调工作。
3、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5、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停工、整改、消除,有权对不听劝阻野蛮施工单位清退出场。
6、甲方对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合格后再使用,严禁乙方使用存在安全缺陷的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施工。
7、甲方工程负责人或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8、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供热、燃气、电网、设备事故进行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
9、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并按照《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工程公司施工奖罚制度》给予经济处罚,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1、其它未尽安全事项,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安全责任与权利
1、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安全施工指令。
2、乙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工程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并提供以下相关附件
a.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b.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安监人员以及施工人员名单;
c.乙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d.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本项目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3、乙方开工前应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和《临时用电许可记录单》,同意开工后方可施工。
4、项目经理是乙方第一安全负责人,必须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安全施工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施工设施、设备、器材等的使用规范和安全性能。
5、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6、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7、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8、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
9、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0、开工前(或增补、调换施工人员时),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或增补、调换施工人员)由甲方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未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视为非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11、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