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筑行农民工劳动合同(精选33篇)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项、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项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项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湖南建筑行农民工劳动合同 篇2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职务: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族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 内)。
第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二、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岗位协议书执行。
第四条 甲方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岗位协议和劳动定额,乙方应当按照岗位协议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指标。
第五条 甲方依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根据工作变化和需要以及考核结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乙方平均日(周、月、季、年)工作时间应与国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甲方在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甲方所属行业和乙方岗位特点,保障乙休息休假的权利。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其劳动工时由甲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而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工资标准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如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年标准工时的,超过部分的工作时间,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结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内部规章制度及乙方所从事的岗位要求等确定和调整乙方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 甲方实行计时工资制的,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月工资 元或执工资分配形式。乙方在试用期间月工资 元。
第十二条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甲乙双方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约定合理的定额、单价确定工资支付标准: 。
第十三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同时,按国家和兵团规定的缴费比例,为乙方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工伤、 保险费,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 保险费。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