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政服务合同范文集锦(精选30篇)
5.支付派遣人员参加社保的费用(缴纳比例参见本地社会保险参保标准,缴纳基数以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参保基数为依据)。
6.对派遣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责任。
7.派遣人员出现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理赔工作。
8.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相关费用,待乙方按社保规定程序报销后,按社保核定金额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由用工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部分。
9.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申报备案事宜。如果由于甲方误报、漏报、申报时间延误及证明资料不真实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伤认定部门做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0.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业务用品和必要的劳保用品。
11.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1.可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约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金额,代发金额从每月固定费用中扣除。
2.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3.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派遣人员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和服务技能等级、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有不良记录。
3.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由甲方承担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由乙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或商业保险赔付部分的申报理赔等事务。
6.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1.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有酗酒、吸毒、赌博、自残等行为的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排派遣人员从事其他工作的;
6. 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按本条第5、6、7项解除与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员与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派遣人员人格尊严的;
3. 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及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其单位经营状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员劳务报酬一个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务费、社保等各项费用的;
4.甲方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甲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不顾派遣人员生命安全的。
第十三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由乙方开具发票。
第十四条 违反合同的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终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终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违约方按年度管理费总额的 %承担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内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员的利益。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及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应另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 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1.双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
2.派遣人员名单(载明岗位与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合同续定确认书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就《劳务派遣合同》续延事宜,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续定。
备注:本续定生效日期: 合同终止日期: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 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家政服务合同范文集锦 篇22
合同编号:
甲方(消费者):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家政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选派家政服务员 人,以□居家/□非居家/□钟点工的服务方式为甲方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6.医院护理病人;7. 。
具体服务内容:
第二条 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情况及技能
性别: 年龄: 籍贯: 学历:
乙方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的技能或其他条件:
第三条 服务场所:
第四条 服务期限及工作时间
1.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非居家类服务时间为上午 点至 点;下午 点至 点;晚上 点至 点。
3.钟点工类家政服务时间为:
第五条 服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 元人民币/月。其中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报酬不少于 元人民币/月。支付时间为 。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乙方家政服务员。
(2)甲方对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状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对体检项目有特别要求,可以要求增加,但应承担所增加项目的体检费用。
(3)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的;②乙方家政服务员患有传染病的;③乙方家政服务员未经甲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④乙方家政服务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⑤乙方家政服务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⑥乙方家政服务员离职的;⑦乙方家政服务员拒绝甲方合理的体检要求的;⑧ 。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①乙方家政服务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②符合调换条件,经甲方请求,乙方调换 名同级别的家政服务员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或拒不调换的;③空岗 日乙方未派替换人员到岗工作的。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联系电话、与乙方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及对乙方家政服务员的具体要求。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