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钢材购销协议(通用34篇)
3、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付清卖方所有货款、运输费、吊装费、加工费、垫资加价费等费用,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停工,直至付清所有货款、运输费、吊装费、加工费、垫资加价费等费用为止。
4、卖方应按质按量向买方交付钢材,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5项约定的钢材总量乘以本合同钢材单价计算的总额20%承担违约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以协商解决为主,协商不成时,双方应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三、其他约定:
1、买方需要卖方提供正式发票的,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税率向卖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2、卖方开具给买方的发票不能作为买方已付款的证明,买方已付款的证明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3、买方指定邮箱为接收卖方邮件专用邮箱,在本合同期限内,卖方向买方发送的通知、传真、邮件到达买方处,即视为买方收到并知晓该文件信息。
4、买方该指定交货地点应满足卖方车辆进出运输条件;每车货到,买方应在30分钟内组织卸货,两小时内卸货完毕。买方延迟卸货应支付卖方延误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为每延迟l小时支付卖方100元的延误费用。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卖方执贰份,买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卖方: 买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钢材购销协议 篇27
甲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货量及价格
1、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注:合同签订后,甲方每一次送货后,乙方未在一个月内向甲方再次发出书面的需货通知,则该情况视为乙方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即为违约)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应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的要求赔偿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有货款(含垫资款和到期货款)。
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钢材,乙方每次需货,应提前_______天以传真方式(传真需加盖乙方公司公章)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送货地址等信息,该传真应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在确认后安排车辆将该钢材送到乙方上述工地现场,运费及吊装费由甲方承担。注:若乙方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送货,则送货时间、地点、数量、单价、总金额以送货单所列示的信息为准,甲乙双方对签收的送货单无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