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钢材购销协议(通用34篇)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四、交货方式、地点及期限:
1、卖方负责按买方计划将钢材运送至买方承建施工的“_________”项目工地,运输费、吊装费、卸车吊装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买方承担。
2、交货期限:卖方根据施工期买方书面提供的钢材月计划、单批次计划备货,月计划、单批次计划应当包含钢材的具体的厂家、品种规格、数量、是否加工、使用时间,卖方在收到正式计划单并签字确认后按要求送到现场。
3、买方在每月x日前将钢材需求月计划书面提交给卖方,买方的单次钢材需求应在卖方供货前日前向卖方书面提出,因买方原因不能在该期间提出需求计划导致卖方不能及时向买方供应钢材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4、买方变更月计划的,买方应在向卖方报送月计划后x天书面通知卖方。否则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5、在已发货的情况下,买方不得变更发货的数量、交货地点,否则由此给卖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及增加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6、买方的单次需求计划数量应确保卖方汽车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即单次需求计划钢材数量应确保汽车正常满载,买方的单次需求计划不得低于x吨。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重量验收及异议:按照理论计重及过磅计重。过磅计重的,卖方对当批钢材出库时已经过磅,买方需要进行复磅的,复磅时磅差在±3‰以内,视为卖方供货符合买方要求,复磅费由买方承担;复磅时磅差超过±3‰,买方按实际供货重量签收,过磅费由卖方承担。
2、质量验收及异议:采用先检测后使用的原则。买方在使用钢材前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若买方未检测就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方自行负责。买方收到货物后如对卖方货物有质量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卖方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对于该质量异议,以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为准。若卖方销售的货物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则该不合格的货物卖方负责72小时内包退包换,退、换货过程中所产生的往返运输、装卸费用由卖方承担。如退换不及时造成工程停工待料或工程进度延后,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3、在质量异议期间,买方应当负责保管好货物,不得更换、使用,因买方原因导致货物被盗、遗失、更换,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异议期间买方对该钢材进行使用,视为买方认可该批货物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4、卖方对于买方使用、保管、保养钢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