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钢材购销协议(通用34篇)
六、随货附件:钢材质量证明书随货同行。
七、验收与结算:
1、买方指定(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签字样式见附件)代表买方验货、收货;上述二人任意一人在卖方的送货单上签字后,均视为买方已收货且对卖方所供钢材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予以确认。
2、买方变更验收人的应在货到前2天内书面通知卖方,并向卖方提供验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买方对委托验货、收货人所签收的送货单、对账函、垫资加价费结算单、价格单及其他相关手续予以认可并负完全责任,并作为卖买双方结算依据。
八、钢材价格、运费、吊装费
1、钢材(不论实际生产厂家)的销售价格(不含税价)为:买方向卖方提交钢材需求计划单当日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绵阳地区产品挂牌价,所公布的绵阳地区攀成钢钢筋销售出厂挂牌指导价为准的价格下浮/上浮元/吨后的价格作为每吨钢材的销售价格(遇涨则涨,遇降则降);提交计划单当日没有挂牌价的,以最近一次挂牌价为准。
2、买方应在提交计划单后24小时内按照提交计划单当日价格向卖方预先支付钢材价款的%,余下价款在该批钢材货到后10日之内付清。买方未在该期间内付清货款,应按照未付货款钢材部分每日元/吨向卖方支付垫资加价费。
3、买方按实际供货数量(吨数)以元/吨的标准向卖方支付出库吊装费。
4、买方按实际供货数量(吨数)以元/吨的标注向卖方支付运费,运费由卖方代收代付。
5、(需要加工的钢材)价格为:母材当日挂牌价格+元/吨加工费。
九、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结算范围:本合同项下买方应支付的价款(本款不含涉及的违约情形)包括钢材销售款、运费、出库吊装费、垫资加价款、加工费。
2、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付款。买方以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必须转到卖方指定的账户。即:户名:,开户行:,账号:。如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买方应承担5%承兑贴息费用。
3、付款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期限付款。
十、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买方委托收货人签收的各种手续及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绵阳地区产品挂牌价单。
十一、违约责任:
1、买方在未付清卖方货款的前提下,所有钢材由卖方供应,不在第三方购买,如果购买则视为违约,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5项约定的钢材总量乘以本合同钢材单价计算的总额20%承担违约金。
2、买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加工费、运输费、吊装费、垫资加价费等费用,卖方可以停止向买方供货,并有权按欠付的费用总额20%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导致卖方产生催收债务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应当由买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其中律师费按照买方欠付金额的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