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经理聘用合同(精选33篇)
第四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为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个月。
第四十五条 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六条 下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甲方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甲方依照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依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以乙方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甲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乙方办理好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或者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除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收入作为赔偿金外,应按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时间的,除非甲方认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视为乙方辞职,甲方可通知乙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第五十三条 乙方确认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送达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第五十四条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职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六条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部门经理聘用合同 篇2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实习期为天),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确定乙方工作岗位为销售经理,并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中《销售经理岗位责任》明确乙方的具体权限和职责。
2、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管理培训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xx元人民币;佣金提成按所主管项目月销售总额的1‰提取;甲方扣留乙方培训金为月佣金提成的20%,在乙方根据公司要求完成项目销售总任务时返还;项目利润分红为所主管项目完成总销售任务后最终纯利润的15%。
2、甲方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与乙方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公司管理制度办理。
5、乙方自行办理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5、乙方在任职期内不得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1)在实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