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合同(通用32篇)
8、乙方招用的分包商,需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并经甲方同意认可,出具同意报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
9、应为所有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员工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内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甲方无关。
10、乙方人员的劳动保护由乙方负责,由此发生的费用及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违约责任和处理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造成事故的,依据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二)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定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
(四)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上报。
(五)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施工质量及购买的原材料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
(六)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七)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的资格。
(八)由于双方都为所有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员工的工伤费用由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内容支付。
(九)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
(一)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主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主管领导:(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安全部门代表签字: 安全部门代表签字: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