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合同(通用32篇)
6、乙方在甲方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各种(动火、动土、进有限空间、用电等)作业票证。
7、发生事故后,甲方有权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参与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和上报。
8、甲方按照乙方承揽项目的工程量、作业量情况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收取额度如下:
10万元以下交5000元;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交1-3万元;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交5万元;
100万元以上交10万元。
对于起重车辆,甲方按照乙方起重车辆的最大作业吨位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收取额度如下:
20吨(含)以下1万元/车/年;
20吨以上50吨(含)以下2万元/车/年;
50吨以上3万元/车/年。
若乙方施工中未受处罚或及时缴纳罚款,施工完成后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
9.甲方的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其他人员均有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作业情况的权利,未经甲方批准有转包、分包等违法施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监督部门负连带责任。
10.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区域前,甲方要对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所有人员进行为期8学时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含部分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现场存在的安全危害因素和必要的救护知识,并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者办理入场厂证。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2、甲方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工作条件必须符合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标准和规定。
3、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审批、办理各种(动火、动土、进有限空间、用电等)作业票证,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监护,确认安全条件。
4、甲方应对发生的事故立即组织处理,防止事故扩大。甲方对责任事故必须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作业过程中,甲方和乙方之间有相互监督的责任,发现“三违”行为,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上级反映。
6、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
7、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需要的工艺封堵等环境条件。
8、对乙方进入甲方厂区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
9、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与乙方作业相关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地下管线等状况的数据。
10、对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的安全问题,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