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合同(通用32篇)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2、在生产作业中,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生产条件和行为,乙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
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员工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并立即报告。
5、发生事故后,乙方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未按规定施工,违章作业造成乙方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乙方负责处理善后及事故呈报。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作业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标准,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上报;参加抢险时,应服从甲方统一指挥,确保人身安全。
3、在生产过程中,甲方和乙方有相互监督的责任,发现“三违”行为,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向上级反映。
4、乙方自觉维护双方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器材,进厂人员的劳保着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的要求。
5、乙方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甲方的入厂安全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6、根据工程服务安全施工作业的需要,应编制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组织机构的组成及安全工作计划;
(2)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现场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台账;
(4)现场安全施工的协调台账;
(5)现场安全卫生管理与急救预案;
(6)现场运输与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7)高处作业与脚手架管理规定;
(8)用火作业与消防管理规定;
(9)起吊作业管理规定;
(10)有毒有害作业与防护管理规定;
(1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2)现场照明管理规定;
(13)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管理规定;
(14)受限空间内作业管理规定;
(15)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管理规定;
(16)废料废气和废水的处理与排放管理规定;
(17) 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
(18)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19)其它。
7、乙方在履行作业的过程中,在编制、审定施工计划和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乙方违反此规定,导致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