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精选33篇)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分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篇12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管理,降低油耗,节约费用,安全行车,最大限度的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确保公务用车和施工现场用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第四条 保障领导的专车,每天用车结束后,用车领导须在台账上签字。
第六条 司机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及时修理。
第九条 司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罚款500元。公务完成后要及时将车停到公司车库或指定位置。
第十条 车辆出车时应将车辆停放于停车场或适当位置。
第十一条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司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十三条 司机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清洗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 公司所属车辆必须到公司指定的修车点进行维修和保养,在维修和保养前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出一人一同前去维修、保养。
第十五条 如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维修费全额由司机承担。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现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责任由司机承担,并予以记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是司机违章造成的,在扣除公司保险承担的金额后,其余部分由司机负担,公司可视情节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人员去工地安排、检查、指导工作和参加工程例会。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去银行取现金(每周星期五)、存款、到项目部发放工资。(需填写用车申请单并经财务部长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去大连、北乐、开发区办理业务三人以上或一人携带现金5000元以上。
第二十三条 在金州区内员工办理业务公司不派车,可乘公交车往返,公司提供IC公交卡。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去大连、北乐、开发区办理业务无紧急任务不准乘坐乘返程车,可乘火车、公共汽车、快客、轻轨或小客往返,凭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每周星期五报销。
第二十六条 用车部门须于用车前一天17:00时前,将用车申请单(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去金州以外的需副总以上领导签字)送到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 如未提前申请,将推后安排,如同方向安排的用车已出车,原则上不再重复派车。
第二十八条 如有非可预见性的用车,办公室应酌情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机关车辆油料由办公室统一定点购买,司机凭《加油证》到指定地点加油。司机必须随时核算加油证,并随时把用油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不定时抽查核对各车辆加油记录。
第三十条 材料部、项目部车辆用油由材料部购买后,存放在北乐大库,车辆加油时到该库内加油。加油时,保管员要开据《出库单》,并详细记录每次的加油量和加油前的行驶里程数。司机要将加油情况记录在《 月单车加油统计簿》上。
第三十一条 除维修费、油料费用由公司统一结算,过路费、停车费均由司机先行垫付,每周结算一次。
第三十二条 油料、维修费及其它费用凭发票经办公室、财务审核及总裁签字后实报实销,超过50000元的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
第三十三条 服从办公室统一调派,满足用车部门的用车需求,认真做好对公司各部门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十四条 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
第三十五条 根据安排出车,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司机不听从安排,贻误公事,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司机上班时间如不出车,必须在待车室待岗。
第三十八条 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卫生和车辆清洁(否则每次负激励100元)。出车前要坚持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九条 司机下班后,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停在外面(包括自己家),违者第一次负激励200元,第二次负激励500元,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如私自在外停车,造成车辆失窃,司机负责赔偿。发往大连的`班车到终点站后必须马上停到停车场,不得擅自使用,违者第一次负激励600元,第二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司机需如实记录《单车行车台帐》,如实填写出车记录。并在每月一至三日将《单车行车台帐》,上交办公室审核。
第四十一条 司机要保持自己车库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保证地面无灰土、杂物。
第四十二条 司机要掌握自己车辆的缴费(检车)时间,包括养路费、保险费、道路运输费、道路运输管理费、车船使用税、检车费。当需要缴费时,要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借款缴费。
第四十三条 工作中,不得稍带熟人,否则出现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 货车必须停放在大库内,否则出现汽车的零部件丢失或被盗,均由司机负责承担一切损失。
第四十五条 坚持节约用油,厉行节约,能用的材料不换新,更换的零件交旧换新。
第四十六条 负责所驾车辆的加油记录,并及时把情况报办公室。
第四十七条 坚持车辆入库制度,停放在公司车库的车辆,(入库后将钥匙上交保安,次日出车前领取)。
第四十九条 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无违章者,奖励1000元(由办公室负责统计)。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篇13
(一)、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安全措施。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性的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三、几个分包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包单位必须给分包单位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不许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在现场施工中,如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停工整顿。
(二)、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总包单位的“安全教育标准”、“安全技术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检查规定”、“施工安全管理标准”、“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