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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制度(精选30篇)

2024-03-25 01:30:12文秘写作打印
经费管理制度(精选30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报账程序,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会计制度,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等最新下发的关于厉....

  6、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7、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8、防治边帮滑坡设备设施。

  9、作业中防治物体、人员坠落设施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10、起重、报批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杆等设施。

  11、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12、航道临时防护及航标设置等

  13、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4、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1.3以保证安全生产为目的,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支出。

  3.1.4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3.1.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

  3.1.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费用支出。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日常安全教育,上岗前、转岗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等。

  3.1.7国家实行行政许可的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验、验收检验、型式试验费用支出。

  3.1.8安全检验仪器设备,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校验费用支出。

  3.1.9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费用支出。

  3.1.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2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3.3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4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5对于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已(或隐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明确、后续变更已明确的工程内容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3.6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3.7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要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和工程进度有计划进行。3.8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列出详细的安全费用使用支出清单备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涵盖项目参见附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项目明细表》。

  3.9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

  4、管理程序

  4.1 项目部和各架子队的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保证科学、合理、真实、完整。财务部门必须保存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不可分割的必须提供发生安全生产费用部位的费用构成。

  4.2 各架子队和财务部门每月末30日前提供当月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的台帐,交安质部备案。

  5、财务监督

  5.1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5.2项目部财务、安质部门对各架子队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3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投入不到位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弄虚作假的单位,项目部将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6、附则

  6.1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2本办法解释权属我单位项目部安质部,各部门、各架子队执行过程对该办法的修改建议应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费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辖部门、单位、个人为从事科研工作而支配科技项目经费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科研经费帐户及科研资金来源

  (一)总公司设立专用科研经费帐户,由总公司建设处财务部按科技项目名称分类代理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的支出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或委托其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总公司科研经费帐户的资金来源由以下部分构成:

  1.总公司根据每年科研工作计划列支专项科研经费,经总公司办公会审定后,总公司财务处一次性拨付至科研经费专用帐户。

  2.新、改建高速公路项目中批复概算已列的研究试验费。

  3.交通部或交通厅立项的科技项目,由交通部或省交通厅安排下拨专项补助经费。

  4.其它渠道获得的科研经费。

  第四条科技项目研究经费的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需要如实申报。办公室在咨询有关专家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报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批。

  各科技项目经费一次审定,签订合同,实行专款专用。承担单位应对科技项目实行明细核算,合理安排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五条 需要委托外单位研究或以外单位为主进行联合科研,使用总公司科研经费的,应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在经费的拨付、监督、决算等方面,参照本办法执行。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应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审核科技项目经费决算。

  第六条 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1.材料设备费:购买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及相关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

  2.加工、试验检测费:包括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各类技术试验、产品试制、加工等。

  3.科技情报费:用于技术管理和科研管理中的科技情报检索、课题查新、中外文期刊数据库使用、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引进和网站维护等费用。

  4.专家咨询费:邀请专家指导、评审、鉴定的咨询费及相关差旅费。

  5.科研管理费:为实施科技项目或科技交流而发生的差旅、会议、邮电通讯、摄影摄像、复印打印等费用。

  6.人员费用:直接参加科研人员的津贴、酬金、奖励及相关人员劳务费。

  7.其它费用:与科技项目有关的发表论文、编写专着、译着、申报专利和成果等发生的审稿费、版面费、出版费、申请费及专利维护费等。

  第七条 对外委托单位或联合单位发生的科研合同费用,由办公室根据科技项目的特点和执行进度,实行分批拨付。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分三次拨付,第一次拨付不超过60%,第二次拨付至总额的90%;5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分四次拨付,前三次各拨付30%;待科技项目通过鉴定后一年内,根据科技项目后评估结果再拨付另外余下的'10%。

  第八条 科技项目负责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安排使用研究经费。领用和报销经费,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须由该项目中另一主要参加人员签字证明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九条 凡用总公司科研经费购买的参考资料和仪器设备,所有权归总公司,科技项目结题后,由办公室协调,分别移交有关部门。

  获奖的科研成果和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应及时到办公室备案,以便及时计算奖励费用。

  第十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标准实行严格控制,购置一般设备超过500元、专用设备超过800元,软件资料超过800元的,应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科研人员的津贴

  1.每个科技项目根据其规模大小,允许有2~3人享受科研工作津贴,具体人员名单及数量由科技项目负责人提议,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主要人员按每人300元/月标准发放,辅助人员按每人200元/月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 奖励

  1.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奖励4万元;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的,奖励2万元;特别重大成果的,由办公室报请科技领导小组重奖。科研成果的奖金由办公室申请,在课题研究经费之外拨付。

  2.与科技项目有关的科技论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的,每篇奖励1千元;论文发表在其它省级以上科技期刊的,每篇奖励500元。科技论文的奖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办公室审核后从项目研究经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办公室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按要求提交科技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科技项目完成后,应提交经费决算报告,根据经费来源,分别报送对应的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应定期向科技领导小组汇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经批准撤消或中止后,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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