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制度(精选23篇)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的管理,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等,不得以白条或者假发票充抵,发票的填开要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增值税的所属公司外购货物应取得增值税发票,货物购回后办理入库手续,随同入库单一同报账;自制的原始凭证由公司统一制定并印刷,必须有经办单位的负责人、经办人签名或签章。
(二)公司对外填开的发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由专人填开、保管和归档。
(三)日常报销、结算的单据,出纳人员应当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账”等印章;涉及冲账及补付或收回余款的,出纳人员应开收据。
(四)公司统一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格式。
(五)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六)记账凭证填制要求: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及时填制记账凭证,日期清楚,摘要简明并能准确地表达业务的具体情况,会计科目使用正确,金额准确,经办人员、会计、出纳、审核人员签章清楚,编号连续。
(七)每一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笔业务,先借后贷。
(八)每张记账凭证后必须附带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可以外来、也可以自制。
(九)记账凭证错误的更正:对于已记账、结账的记账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按照规定采用红字冲销法或补充更正法,不得随意调账。
(十)记账凭证的审核传递、保管的要求:
1.审核传递:出纳人员根据公司规定的审批后的单据编排序号并登记出纳账→会计人员进行微机初录→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入账。
2.保管:月终对账结账后,及时整理凭证,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并按照封面要求填写内容后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的管理
(一)公司按照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出纳人员管理的账簿,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登记、结账,并核对库存现金,每月末同会计核对账目。
(三)计算机打印的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签字。 (四)会计账务每月结转一次,按规定结出“本月合计”、“本年累计”和余额;出纳人员应每日结账并同库存现金核对一致。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完整,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报告。
(一)账证核对应在编制记账凭证记录账簿时进行。
(二)账账核对应在每月月末结账前进行。
(三)现金账实核对应在每天下班前进行,银行存款同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进行一次。
(四)各种往来账同债权、债务单位账目核对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
第十七条会计报表管理
(一)会计报表必须在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保证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客观、公允、真实。
(三)会计报表封面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签章。
(四)会计报表必须符合《企业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
(五)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凡是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须归档并妥善保管。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的人员可以调阅、查阅会计资料、档案外,其他人员无权调阅、查阅。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要对所经管、处理的会计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公司纪律,不得将公司的会计信息等经济情报对外泄露。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出纳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交。
四、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代化管理,公司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电算化工作由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电算化工作的需要,结合会计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对电算化后会计工作岗位划分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和数据分析。
第二十四条电算主管岗位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职责为:
(一)负责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本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合法、安全、可审性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二)协调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负责计算机输出的账表、凭证的数据正确性和及时性的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
(五)负责对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以及提出任免意见。
第二十五条软件操作岗位负责输入(记账平整和原始凭证)和输出会计数据(包括打印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及部分会计数据的处理工作,要求具有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水平。职责为:
(一)负责有关子系统的数据输入、数据备份和输出会计数据工作。
(二)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三)数据输入操作完毕,应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数据审核员复核。
(三)对审核过的记账凭证及时记账,并打印出有关的账表。
(五)每天数据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六)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并定期更换密码。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
(七)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第二十六条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通过计算机查询有关会计指标,定期向领导汇报本公司财务状况;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其职责为:
(一)负责凭证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
(二)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给各有关人员修改后确认。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输出的账表不予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电算维护岗位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根据领导要求,采用会计软件报表模块或通用报表处理软件制作单位内部管理分析报表;本岗位要求具备计算机知识和会计知识,经过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其职责为:
(一)定期检查软件、硬件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系统运行中软件、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
(三)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维护。
第二十八条电算审查岗位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
第二十九条数据分析岗位负责对计算机内的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水平。
第三十条对错误凭证只能用红字冲回,严禁任何人员修改会计软件的数据库。
第三十一条严禁用财务记账的计算机上互联网和在网上聊天;财务部统一购买光盘、软盘,并统一管理,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盗版光盘在计算机中安装其他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中安装游戏软件和玩游戏。任何人不得将光盘、软盘带回家中或无关人员处,财务人员出差,需要随身携带财务电子数据的,需报公司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将数据压缩加密后,利用互联网进行数据传递。在不进行网络传输时,将网络连线从调制解调器中拔出。
第三十三条公司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文件的完整性,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在工作本上,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定期备份硬盘数据。
第三十四条公司系统遇到计算机硬件故障,不得自行拆卸主机或找不可靠人士修理,必须报告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安排人员处理。 第三十五条财务软件的升级,由公司财务部报请主管财务领导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