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通用33篇)
②个人物品与工作无关的应离开办公场所,与工作有关的应按使用频率、重要性分类并放置在固定的位置;
③规定存弃标准,及时舍弃不用的物品或极少使用的物品;
④倡导单一原则,有用的物品在身边应只有一套(件);
⑤经常性地检查。
(3)环境清洁、清扫要点:
①在整理、整顿的基础上保持经常性的清扫和清洁。
②规定责任区域,规定清扫、清洁要求和标准。
③实施经常性清扫、清洁活动。
④经常性的检查和纠正。
4、怎样检查员工健康?
(1)员工身体检查一般每年举办一次。
(2)一般检查由行政部负责与医院联系时间,分别至该医院接受检查或者由行政部接洽医生至厂内检查。
(3)经检查结果有疾病者,应早期治疗,如有严重病况时,由公司令其停止继续工作,往劳保指定医院治疗。
(4)行政部每逢年终应将疾病名称、人数及治疗情形等统计,以便下一步作有效改善措施的参考。
5、员工公伤费用哪一些可以发放?
备注:每一家工厂的情况不同,此处选出某一家工厂的规定供参考,凡是与劳动法规抵触者,一律以法律法规为准,本节内其他凡涉及到法规的地方均应照此办理。
(1)一般应首先送往劳动局指定医院,因情况危急先行送往就近医院治疗者,其所付费用可以发放。
(2)急救所做的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可以发放。
(3)主治医生主为必需的针药,而劳保不能付给者可以发放。
(4)临时及试用人员视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补助。
(5)公伤补助费的发放应附医院证明及收据,由行政部门办理。
(6)员工如果因公致残,具体补助视情形由双方协定,可由劳动部门予以仲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决。
工厂管理制度 篇32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全部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全部制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设备和动力的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胶塑料加工、化学矿山、机械制造生产及动力供应、机电修理、起重运输的设备、仪器仪表、管道、工业建造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工作。动力管理包括:水、电、汽、风、冷的生产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提高、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创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方案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动力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和动力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备素质,坚持设备完好和稳定的动力供应,在确保平安生产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取得企业最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对化学工业企业主要设备实行由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分级监督检查和由企业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根据职责对企业设备动力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化工各级管理部门应根据化工企业集中程度和行业共性,进取推动检修专业化协作工作,支持开展压力容器、防腐蚀、润滑、密封和修理技术的讨论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依据工艺流程特点和装备水平,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设备管理方法和修理技术的基础上,进取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各种修理先进技术。
第八条:企业厂长在任期内必需仔细贯彻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实行生产与设备并重的原则,全面负责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并在职责目标中包括以下设备动力管理资料:
(一)到达并坚持无泄漏工厂标准。
(二)必需明确与设备动力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设备折旧基金,并保证用于设备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关设备动力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设备改造更新方案,设备新度系数等)由厂长与主管部门签定。
设备较简单的大、中型企业,可委托设备副厂长详细负责设备动力管理工作。
其次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职责
第九条:化工部在设备动力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化工行业设备动力管理的,规划和规章。
(二)组织化工系统的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协作。
(三)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化工企业的设备动力工作。
(四)组织沟通和推广设备动力综合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检修新技术。
(五)组织设备动力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参加化工设备动力的.发展规划,引进设备审查和进口设备国产化等工作。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在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化工部有关设备动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地区性化工设备动力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广检修、动力供应社会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化工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阅历沟通。职工的业务培训。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供应信息和询问服务。
(五)收集汇总设备动力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并负责分析处理和上报。
(六)参加基建项目的投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七)参加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工厂管理制度 篇33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入职及离职相关规定
一、入职
1、公司或厂长批准后到企管部办理入职手续(填写报到登记表、个人简历表、提交个人一寸黑白近照8张,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技术职称等级证书等)
2、新进人员必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
3、企管部负责向相关部门办理转告相关事宜.
4、企管部在办理入厂手续前,必须向新进员工讲解相关规定(入职登记表里应写明保证金的扣押及返还的相关规定,扣除工作服及工作鞋折旧费的相关规定)
5、员工学历需提供有效证件(网上可以查询)或通过公司组织的甄别考试,甄别考试以英语或化学为主,由主管副总主持,员工可自愿选择考试语种。
二、考核、上岗、转正
1、主管领导安排新员工到合适岗位接受现场培训(含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设备性能、物料性质、安全常识等)。
2、培训师傅、当班值长初考试合格后,由主管领导再次对考核申请人进行操作考核,合格者予以发放上岗证。
3、试用期3个月,由个人提出申请,由主管领导再次对考核申请人进行操作、笔试、递交实习报告考核.
4、综合成绩达80分以上者,予以转正,可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5、考试不合格者,适当延长使用期,2次不合格者,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三、离职
1、未转正的新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申请,但公司不退回扣押保证金。
2、正式员工提出辞职必须提前15天提交辞职报告,逐级转交部门领导直至厂长,批准后报公司。
3、辞职员工据辞职报告的批准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辞职手续。
4、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5、服务期满一年后的辞职人员提前15天提交辞职报告的,保证金全部退还并及时结算工资,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到工资卡,不予现金方式结算。
6、服务期不满一年的人员提出辞职时,保证金全部不退还。严重违纪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开除除名的,保证金将不返还,当做违约金。
7、未经批准私自离职的员工概不退还押金并免于结算工资。
8、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9、报到之日起每月扣除100元保证金,累计10个月扣满1000元,服务期第12个月公司返还1000元保证金。
第二章: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未转正员工待遇
10、规定每月1日至本月30/31日为完整考勤月,每月全勤时间为22.5天,超出部分累计加班,计加班工资
11、厨房每月全勤为25天、门岗每月全勤为2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