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制度(通用33篇)
一、涉及集团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紧急”、“加急”;
三、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的,主办单位排列在前。发文单位名称按《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与规范简称表》执行;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制度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八、印章:公文应加盖公章,公章加盖在成文单位和成文日期之上;公文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各上报单位分别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单位都应当加盖印章;
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十、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一、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二、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领导,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三、份数指需要发送及归档的文件份数;
工厂管理制度 篇23
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是洁净舒适环境的保障,幽美舒适的生活环境,是顺利生产的前提,愿盟诚同仁认真遵守并执行以下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1、禁止用饮用水机里的水洗餐具、冲凉或它用;
2、用餐时要按先后顺序进行,不得插队、拥挤、不得代人打饭菜,不得在用餐时大声喧哗;
3、吃多少打多少,打了应吃完,不得随意浪费、乱倒饭菜;
4、用餐后必须保持餐桌、餐凳及地面之清洁;
5、非厨房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打饭菜或拿取食物;
6、严禁私拿饭菜或公物出厂,严禁带公司物品到宿舍,违者以偷窃论处;
7、物品出厂时,须开物品放行条,并自觉上交给保安检查;
8、严禁带非本厂人员进厂住宿,保安人员将不定时检查,如有违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9、晚上12:00以后,不得再大声讲话或到处游荡,加班较晚的同事脚步要放轻,禁止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要有公德心;
10、严禁进入异性宿舍,违者记过论处;
11、不得私自乱拿或乱动他人东西,不得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
12、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闭电灯、风扇、空调等设备;
13、严禁在宿舍私装电源插座,禁止使用电炉、电热管等耗电量大的设施,如发生意外事故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4、严禁把垃圾倒在走廊、楼梯与公共区域,垃圾应倒在指定在垃圾桶内,上厕所要冲洗;
15、严禁从楼上往下倒水或扔垃圾,违者记过论处;
16、宿舍地面须保持干净,衣服、鞋等日常用品须摆放整齐不得在墙上、门、窗上乱帖、乱挂、乱写;
17、爱护宿舍门、窗、玻璃、风扇、空调等装置,损坏照价赔偿;
18、严禁在公司范围内聚众赌博、酗酒闹事,违者开除论处;
19、严禁带酒瓶、非法刀具、铜管及管制工具入厂,一经发现开除论处;
20、对防碍保安工作、威胁、辱骂、欧打保安及管理人员者轻者开除,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工厂管理制度 篇24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区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住本厂宿舍的员工,必须办好本地暂住证,暂住证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检。
二、住宿员工应服从厂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得多占床位,不准公物。
三、住宿员工不准擅自留外来人员,家属探亲,必须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厂办公室审批手续,探亲期满(全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不再安排住宿。
四、宿舍钥匙,一个房间配备一把,由室长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钥匙遗失应报告厂办公室重新配置,但费用由遗失者承担。
五、个人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必须各自妥加保管。未经物主同意,任何人不准私看,乱翻、挪用别人的物品。
六、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新架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等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必须按时熄灯(最迟不超过晚上11点钟),照明用电应注意节约,超过用电补贴规定度数电费由各室自行承担。
七、宿舍走郎、楼梯,或其他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八、各房间应建立卫生轮流值日制度,由各室长负责安排住宿员轮流清扫,住宿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自己的房间和物品,做到衣,被摆放整齐,地面洁净,玻璃明亮。严禁向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九、在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乱窜寝室或有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十、宿舍区严禁搓麻将等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非法不轨行为或事件发生。
十一、本规定由厂部负责制订,解释权属厂办公室。
违反第1、2、3、4、7、8、9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违反第6条者,每发现一次,酌情罚情10-20元。违反第5、10条者,酌情罚款50-200元。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另给予纪律处分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工厂管理制度 篇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