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管理制度(精选13篇)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及上级的编报要求,报表种类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报送是否及时,报表中反映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
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及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作出更正和处理。
按照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审核各类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完整,数字及有关衔接关系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5.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四)稽核管理要求
1.审核人员有无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各种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有隐瞒收入形成的偷税漏税现象:一是补交应税数;二是要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对因计算上的失误造成的欠交数,应在下月补交齐。
五、财务人员奖惩办法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财务工作水平,激发会计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明确对财务人员的奖励。
(一)凡在下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均给予奖励
1.在加强财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避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凡在下列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均给予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及有关规定,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偷税漏税、截留收入、挥霍国有资财,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3.由于玩忽职守、拘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审计工作管理
(一)外审上级主管单位通知,外审机构下达审计通知书,根据外审机构的要求,财务人员配合工作。
(二)内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内部审计人员接受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1.内审范围
( 1 )本中心预算、决算;
( 2 )本中心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
( 3 )本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
( 4 )本中心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 5 )本中心固定资产;
( 6 )本中心财产物资;
( 7 )其他审计事项。
2.内审程序
( 1 )根据本中心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报中心负责人批准;
( 2 )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方下发审计通知书,书面告知被审计部门;
( 3 )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应记录于工作底稿;
( 4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审计规定的底稿格式对情况详细记录;
( 5 )审计终结,提出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被审计部门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一周内,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送交审计部门;
( 6 )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部门一周内不答复,视为无意见;
( 7 )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正式审计报告报送本中心领导审批;
( 8 )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部门;
( 9 )检查审计意见书落实改正情况或复审。
出纳管理制度 篇3
一、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银行支票的领购、保管,负责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对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负责。
2、负责现金收付,每日终了时依据当天的现金凭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并清点库存现金,并对现金安全完整负责。
3、负责“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帐”的登记,并逐日进行核对。
4、每月月底向银行索取“对帐单”和对银行存款发生额及余额,向会计人员上报“出纳报告单”。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现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a、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b、个人劳务报酬;
c、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d、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e、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4)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摘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财务印鉴由会计与出纳人员分别掌管。
3、财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3)出纳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4)出纳人员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总经理处理。
(5)会计、审计人员应当履行监督、审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实施抽查、盘点。
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办理程序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审批、审核流程: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项
1、外购、工程承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批准文件,由经办部门填写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4、出纳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需审批人批准签字。审批人外出应由出纳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5、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必须先查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项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五、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2、财务印鉴实行分设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由会计保管;出纳印鉴由出纳人员自行保管。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