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工作计划范文集合(精选34篇)
物业公司最担心的就是与业委会对抗、导致丢失管理权。没有业委会或者开发商作为大业主在业委会中具有控制权,则物业管理中最大的利益双方的冲突就大为减少,业主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以及成功的可能性也较少。当然,作为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律师,我们经常向开发商、物业公司灌输成立业委会的好处,有一个监督方,有利于物业公司管理行为更加规范,有利于减少各类纠纷,有利于小区的和谐。
(二)随着商业地产的开发,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在传统住宅领域外有了新拓展,部分商业项目采用了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的商业模式,对物业管理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出现了相对居住型物业中欠缴物业管理费诉讼案件数量下降,但个案标的额上升以及针对管理质量、管理内容和收费合理性的新诉讼纠纷。
深圳中院房地产庭所作出的统计数据显示,传统居住型物业诉讼60%集中在物业公司诉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30%则是业主诉物业公司管理不当所导致的侵权纠纷,其他物业纠纷的比例则为10%;而在商业物业中,欠缴物业管理费的纠纷比例下降至30%,经营户、业主诉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的管理类侵权纠纷上升至50%,20%则是其他纠纷。
出现以上情形的原因主要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商业性物业因其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大大高于居住型物业,开发商一般不愿将商业物业的巨大利润让渡于其他物业公司,因此进驻商业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大多为开发商公司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地产公司此时与物业公司之间更易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传统地产业务中本应由地产公司负责经营的领域,如房屋租赁,招商引进,广告招租等业务,此时都将会一并委托给物业公司,或者直接将大厦经营权交付给物业公司代行使权利。
在减少了开发商负担的前提下,无疑加大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增加了诸如租赁合同模板的制定;租赁合同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招商、广告业务的引进、管理;业绩分成等新业务上。同时,因服务范围的扩大,业主和商户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是否合法得当、是否谨慎合理、费用是否合理、特别是中央空调费用的测算是否合理等更加关注。其二,进驻商业物业的经营户或企业,一般依据合同约定,在进驻前均会缴纳一定数额的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加上商户进行实体经营、经济实力相对较强,因此欠缴物业管理费的案件数量相对下降,不过因为商业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相对高昂,个案欠费的数额会升高。
二、针对商业物业纠纷的原因和新类型,物业管理企业在风险防范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接受开发商委托,独立取得商业物业经营权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在制定商业楼宇招租租约模板时,需要注意:
1、独家经营权保障条款
在物业公司对商业楼宇招商经营过程中,租赁合同的双方为物业公司与商户。为了保证利益最大化,商户可能会提出保障其同类经营项目的独家经营权。因此,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独家经营权的涵义和范围:
(1)明确独家经营权的含义。某类行业或者店铺的名称、经营业态、经营范畴等要解释明确,尤其是约定不允许引进的类似行业的范围。
(2)明确违约责任,特别是独家经营的商户必须达到的业绩和按时交纳租金(或分成)、管理费等的违约责任,并约定管理方在条件成就时有权利提前解除合同。
2、开业日期与开业率的约定
对于初次招商的商业物业来说,项目开业日期对于经营商家和管理方都是比较重要的,项目开业日期的确定,是收取租金、管理费,特别是与实际使用相关联的中央空调费、水电损耗等费用的标志和起点。实践中,需要双方明确约定项目的各项收费起点,对于开业日期要求商家开业前向管理方出具书面函件,明确其开业日期,以便管理方做好水电、中央空调、其他公共设施的启动准备。到期即使因单方原因无法正式开业或者达不到商业预期,也应当开始计算各项费用。
对于因开业日期不明确或者开业率不足导致无法支付各项费用的纠纷,双方事先应当就开业的具体日期、逾期不能开业的处理办法以及各方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的约定;在开业率上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业是否为整体开业;如不是,则要确定开业率是多少,开业率计算标准是以开业商家占全部商家数量的比例还是以开业面积占物业整体面积的比例进行计算。管理方在合同条款制定上选择有利于己方的和免责的条款来合法规避责任和最大程度完成费用收取任务。
3、租金递增率的设定
经营商业地产时,租金是投资回报的主要方式。在租金的确定上,如合同明确约定采用固定租金,则无甚争议;若采用递增租金时,应当确定租金递增率,作为合同相对方的物业公司应当代开发商了解本地区一定时期内商业地产的升值潜力,并经过对政府规划、统计部门发布数据的研究和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借鉴周边类似物业的租金确定方式来确定。实践中,因客观经济形势的千变万化,一味租金递增将导致商户难以为继,导致或者拖欠或者逃之夭夭的后果。为了双赢乃至多赢,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租金、管理费的弹性条款,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减免或者降低递增幅度等。
4、扣率租金模式下如何预防法律纠纷
除采用固定租金或递增租金的形式以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可采用扣率租金。扣率租金是采取扣率租金和固定租金两者取其高的方式,即确定一个百分比例,按照每个租期商户的营业额乘以百分比所得的金额为扣率租金。如果扣率租金高则当月租金为扣率租金,如扣率租金低于固定租金,则当月租金为固定租金,一般采取的是先预交固定租金,待租期结束后再补足扣率租金与固定租金之间的差额的形式。这种租赁费用收取方式多见于大型商厦。如深圳华X万X城。这种做法,使得物业公司在获得固定收益的同时,也分享了商户的经营成果,保证了开发企业利润的增长。
但是,如何确定商户的营业额则是个突出的问题,很多时候开发企业和商户会因为营业额数额上的争执而引发法律纠纷甚至终止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在实践中,如果是商场统一收银方式的话,则不存在此问题;如果是由商户各自收银,采取“日报”和“月报”相结合、商户自报和物业企业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则更为合理。首先,应每日统计商户的日营业额,待到月底时再让商户上报整月的营业额,在此基础上很容易根据商户的日现金流量计算出整月的营业额,不容易存在误差;其次,应不定期的抽查商户的营业情况,根据当日抽查的营业额再与商户自报的营业额进行对比分析。如何确定租金是事关开发企业利润的重要事项,在实践中应采取灵活合理的方式,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以避免法律纠纷的出现。
5、避免“装修期”容易出现的法律漏洞
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招商时往往会给予商户一定期限的装修期,在装修期内商户享受免租并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免除中央空调费的待遇。但问题是装修期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如何确定?为了财务统计便于操作,有些合同把装修期独立于正式的租赁期限以外,这样的很容易出现法律风险。因为在租赁期限内,双方存在租赁法律关系且由合同明确约定了权利义务,有据可依。如果装修期独立于正式租赁期限以外,则合同约定的租期尚未开始,并且商户未实际经营,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如何界定?如装修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应如何承担?商户装修完毕但因故毁约后房屋如何才能恢复原状?等等。为了避免双方法律关系的不确定,建议将装修期纳入正式租赁期限,并在租赁合同中对装修期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具体明确的约定。
6、装修条款引发纠纷的预防
在商业地产租赁过程中,商户通常会按照自己的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就装修问题事先约定不明而引发的租赁纠纷日渐增多。因此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对装修条款详细加以约定。
(1)装修范围。根据有关规定,承租人在装修房屋、增加附属设施前,首先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明确出租人同意装修的具体范围;其次,承租人在装修前,应将房屋装修设计方案取得出租人认可;最后,明确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的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2)装修期限。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一定的装修期限,该期限应属于“装修免租期”。承租人在该期限内除需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外,无须支付房屋租金。双方还应明确该期限届满后,即使承租人未能完成装修,仍需按约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