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工作计划集锦(精选30篇)
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全县非法从事道路客(货)运输行为和非法从事公共客运行为进行常态性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
县货管所负责组织对全县道路货运、驾培学校、维修企业、物流站场、危货运输等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每月要组织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县公路局、县公路站负责对全县所辖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进行安全生产常态性的执法检查。
县公路质监站负责对全县有关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率要达到100%。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局属各有关单位重点对港口码头、公路建设、施工工地和专业维修作业场内热、冷工作业、专业机械操作,机舱、油舱、水舱等密闭舱室,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客运站场,各类可燃、可爆、危险品物资仓库、堆场、物流基地等物资密集场所,驾校训练场、教练车,系统内油气站,跨越、穿越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油汽、煤气、自来水、通信等管线设施路段,机关办公楼、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工地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局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安全隐患信息整理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消除台账,及时上报,同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在法定权限内,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政执法行动,相互协调配合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执法检查方法
一是采取查看文件证书证件、查阅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台账、查看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严格检查;二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状况的好坏,将执法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执法检查,以便更好的发现问
题、消除隐患。
五、其他事项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局属各单位要在本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检查领域和项目,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动员部署,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局安全法规科。
2、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辖区、行业、自身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形成详细台账。台账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时间、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逐项整治到位;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要有安全监控和事故预防措施。请各有关单位在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不顺延)向局安全法规科报送当月安全生产隐患情况,一般隐患将电子档表格发送至邮箱,重大及以上隐患需将电子档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一并报送,局安全法规科汇总后向市局及县安委上报。
3、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和《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交通工作计划集锦 篇3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切实做好交通安全畅通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20xx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望各办公室、各村社按照计划压实责任,贯彻落实。
一、组织落实
镇政府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工作推进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公室和各村社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日常办公设在镇建管办,组织督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排查阶段(3月10前)。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的堤坝、水库道路、下河道、溪沟、湖泊、堰塘、山坪塘、田改塘、江河“消落带”等临水、临崖道路进行全面摸排。在3月20日前,完成排查任务,对可通行车辆的道路(包含乡道、村道和各类临水自建便道、连接道、断头路),要逐点记录建立台账,并报镇建管办进行汇总上报。
(二)明确治理点位以及制定计划阶段(3月30日前)。加强与上级对接,协同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进行确认,初步制定安装护栏、警示标志等相关安装计划,并及时上报,争取资金。
(三)落实临时防护措施(6月20日前)。各村社区要对排查出的临水隐患路段,未治理完成前,要立即采取垒条石、砌石墙、砌片石水泥墙、箱式填石护墙、密植行道树等临时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标牌,防止车辆坠水风险。不具备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要在临水路段入口处设置完成栅栏、拦路杆等物理封闭措施,禁止客运车辆、面包车、三轮车及其他各类社会车辆驶入。
(四)强化工程治理(11月20前)。对纳入20xx年存量整治和新增重点道路临水隐患路段,要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完善“生命防护工程”、警示提示标志、防撞墙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车辆通行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调整线路,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
(五)逐点核查验收(12月20前)。在护栏及警示标志完成后,要按程序及时对接上级部门申请验收,确保隐患整改符合标准。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建设完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以及没有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不得交付使用、开放交通,并采取物理隔离,禁止通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镇建管办要按照上级要求推进安全隐患点治理。
(二)突出重点落实。各村社要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道路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加强日常监管,镇建管办要加强督导和巡查。
(三)严肃倒查追责。各村社和相关办公室要严肃落实,对因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将组织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乡镇(街道)及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交通工作计划集锦 篇4
为切实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特制定20__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构建“大宣传格局”、宣扬“安监正能量”为切入点,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三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人人接受安全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有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氛围,为“平安余杭”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宣传重点内容
1、重要文件宣传。重点宣传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一系列部署。
2、政策法规宣传。以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线,做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__市安全生产监管条例》,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重点工作宣传。重点宣传大基层治理机制、“网格化”管理、“安全发展示范区”创建、高危行业“防火墙”、安全风险分析及事故防控机制建设、全区信息化监管、标杆企业创建、隐患排查治理、各类专项整治等重点举措。
4、安全常识宣传。重点宣传企业生产活动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各类职工所需的安全常识。重点宣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教训,开展事故防控警示教育。
三、宣传载体和方式
有效利用《平安频道》、《余杭晨报》、《余杭安监》、微博、微信等载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力争做到宣传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