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设备管理制度(通用31篇)
6.1事故发生后,操作工要立即采取措施,对事故进行分析,按规定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设备厂长、设备科长、调度室、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检修部相关人员。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察看,检查分析并作出记录。
6.2发生事故的车间应在规定时间(故障24小时内,事故48小时内)向设备科上交书面报告,详细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初步分析原因。设备科将处理结果记录并上报装备处。
6.3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
6.4设备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还要依法制裁。
6.5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并上报设备科。
6.6针对设备事故,需要分析的几个方面为:1)事故原因分析,包括主要、次要原因,直接、间接原因,人为原因等;2)设备的操作使用及设计、安装与工艺是否规范合理;3)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及事故的扩大。
6.7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的原则是:设备故障由车间分析,写出书面分析报告,24小时内报设备科;一般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事故由厂主管领导及设备科和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
6.8对事故责任者,如需作经济制裁,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如需法律制裁的,按国家法律程序办理。
7.突发事故的处理
7.1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首先要按照事故应急预案,本着不使事故扩大,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原则临时处置。
7.2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立即通知炼铁设备厂长、炼铁调度、设备检修部二车间主任。
7.3设备突发事故时,操作岗位人员要在10分钟内通知设备科长、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及本车间区域组长、车间领导。以上人员接通知后,要尽快到达现场,与维修工、操作工共同处理事故,事故处理未结束、生产未恢复正常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7.4对于事故原因单一、状态清楚,可在20分钟内恢复的事故,上述人员在了解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后也可不到现场,但由此而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8.设备事故损失计算及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用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因此,必须按规定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上报。
8.1事故次数
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每中断一次统计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车)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为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一次事故,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用累计计算。
8.2事故时间
8.2.1设备事故停机到修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为事故时间。
8.2.2在生产线上有备用设备的,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开机的时间。
8.2.3设备发生事故被迫提前检修者,其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8.3设备事故的损失:设备事故的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即设备修复费,包括更换备件、材料费、人工及管理费等。
9.设备事故与故障上报制度
9.1凡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责任车间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故障)报告上报设备科。如遇节假日,可相应推迟。
9.2事故(故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前的相关设备运行情况,事故经过,处理过程及简单的原因分析。
9.3事故(故障)报告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认可。
10.设备事故(故障)管理的奖励与考核
10.1奖励条件
10.1.1凡能够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操作规程,提前发现设备异常现象,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工人、技术人员或其它人员。由设备科核实后100-1000元的奖励。
10.1.2车间能够认真贯彻设备管理条例,狠抓事前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全年无设备事故,各项生产指标显著的车间及有关领导。
10.1.3设备事故(故障)发生后,事故(故障)责任者能够积极主动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运行记录,并积极参加事故抢修,可减轻处分。有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设备科核实后实施。
10.2事故考核标准
10.2.1车间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10.2.2车间设备主任是所属车间设备的主管人员,设备主任对发生的设备事故(故障)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10.2.3区域组长是本区域内设备维护、点检的负责人,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0.2.4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故障)负有管理责任。
10.2.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0.2.5.1发生设备事故(故障)隐瞒不报,虚报或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者。
10.2.5.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者。
10.2.5.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利造成事故扩大者。
10.2.5.4重复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者。
10.2.6设备事故(故障)考核按考核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