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实用(精选29篇)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细致,无失误,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
所有大宗或经常使用的项目,应在企业管理、财务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通过谈判或招标,确定一段时间(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和价格,并签订供应协议,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快速变化的商品,除了缩短招标间隔外,还需要随时掌握市场情况,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应自觉接受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询问。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违反诚信制度,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采购流程
1、请购单:
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需要货物(材料)的部门在每个月25日前负责企业管理部的货物采购,人力资源物流部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负责货物采购。部门应填写《采购请购单》,请购单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涉及技术指标的,应注明相关参数和指标要求。根据采购申请流程,由相关部门审批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及后勤部进行采购。各审核阶段对请购单提出异议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到请购单部门。
2、询价、比价、洽谈:
(1)原则上每项(材料)需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报价。
(2)招标人收到报价单后,比价议价,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采购。
(3)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独家产品、原零配件无替代品,但仍需报价记录。
3、样品的提供和确认:
(1)如需提供和确认样品,必须确定样品发货周期,并由采购人员负责跟踪。收到样品后,必须第一时间送到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如有必要,必须与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2)如果样品需要保存,必须密封以便将来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法定经营主体的。
(2)质量、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
(3)有良好信誉的。
(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方应建立供应商信息账户。
5、合同签署:
(1)供应商通过样本评审后,由人力资源与物流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2)因交易发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
6、后续的进展
(1)为保证按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通过电话、传真或亲自与供应商进行跟踪,以确保货物(材料)的及时供应。
(2)如采购物品(材料)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货,采购人员必须提前通知请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必须与供应商重新确定发货日期并通知请求部门。
7、验收和仓储:
采购的货物(材料)到达公司后,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动防护用品等项目(材料)由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和其他常用用品经仓管员验收合格后,由仓管员出具入库表,并按入库程序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人力物流部,并在2天内办理换货(退换货)手续。
8、对帐付款:
采购货物(材料)入库后,采购人员凭《入库单》按合同约定或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六、考核:
凡违反本制度者,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采购管理制度实用 篇29
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事前写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1000元以上的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由财政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党政办统一领回发放。
3.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急用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分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
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物品管理处《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