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范文(精选33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
为抓好抓实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工作,xx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xx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的实施方案》,并下发至辖区内农村基层党组织,进行分村实施、重点推进,确保工作落实有举措,责任落实有力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通过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镇村干部会议、村级纪检委员专题会议,加大对“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x个村(社区)制作“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工作清单和保障机制,进行挂图作战,印发“小微权力”流程图份、办事指南份下发至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求做好群众宣传工作,提高了基层干群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按清单办事、依规范用权”的意识。
(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专题培训
由镇纪委牵头,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xx个重点事项清单、xx个权力清单、x个责任清单以及x个监督清单内容进行逐项梳理,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部门联动。x年x月xx日,实行以会代训的方式,镇民政办、镇扶贫办、镇财政所、镇组织室相关负责人围绕各职能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业务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对民政救助、低保办理、扶贫项目办理、“三资”管理、村级招投标管理、村级事项阳光公开等各项工作进行专项指导,提升了基层干部工作履职能力。
(四)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按照工作序时进度,各村(社区)干部结合自身分管业务工作以及所包村民组工作,对照自查自纠台账,重点围绕党务村务财务公示公开、印章使用管理、低保审批办理、宅基地建房审批、发展党员、“三资”管理等方面,全面深入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台账,明确问题整改责任村(社区)干部、整改时限,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地见效。截止目前,各村(社区)共自查自纠发现问题xx个,已整改个,整改率.x%。
(五)强化监督执纪,跟踪督导问效
在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工作中,镇纪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纪委工作职能,对下辖x个村(社区)党组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对工作开展敷衍、搞形式、走过场,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镇纪委将予以问责,确保“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工作规范运行目。同时,要求各村(社区)要着重抓好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力促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目前进行镇村干部主体责任谈话x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xx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x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x人次。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工作是一项全面系统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多,工作开展过程中遇见一些问题。比如,个别镇村干部思想认识不足,没有做到对照责任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怕出问题、不敢上报;有的干部在对照责任清单查摆问题时,不能够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自查问题比较浅显而且比较笼统、不具体;因镇村基层工作较多,党组织发挥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加强,把“小微权力”工作贯穿到基层各项工作中去,切实加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力度;村级纪检委员在履行监督责任时,有时对政策制度把握不精准,不能够很好的发挥监督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镇直各相关部门要聚焦重点任务、把握关键环节,加强有关制度的配套衔接和贯彻执行,切实让村级运行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各村(社区)要不等不靠,及时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结合农村工作实际,扎实深入推进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建设;
三是镇村干部要真正学懂、弄通、吃透政策、规定精神,真正让“小微权力”清单入耳、入脑、入心,确保基层“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篇31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钦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函》(钦环督办函〔20xx〕28号)要求,我委立即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自查。现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五个紧盯”,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市里统一要求,迅速行动、主动配合,扎实做好沟通协调、资料提供、情况汇报、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紧盯生态环保政治责任落实、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转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生态环保长效机制等督察重点,自觉对标对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环境保护督察顺利开展。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红树林保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20xx年对我市进行环保督察时提出,我市“在城市建设规划编制中考虑生态保护不够,甚至存在违反程序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调减保护区面积为项目建设开发让路现象”问题。我委高度重视,与市林业局、环保局、海洋局等单位讨论和研究解决办法,并根据钦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钦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任务安排,开展了相关工作。
1.取消占用红树林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我委收到整改反馈意见后,立即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海洋局等单位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即刻停止了滨海新城范围内所有涉及红树林项目的施工,取消了安州大道西段等涉及占用红树林保护区的项目。
2.开展城市规划调整。为解决城市规划与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矛盾等问题,同时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我委于20xx年正式启动《钦州市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编制工作,参考红树林保护区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划定,以坚决不占用红树林保护区为原则开展城市规划调整工作。该规划成果于20xx年3月正式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复,调整后城市开发用地不再占用红树林保护区,实际调减与红树林保护区矛盾的建设用地约4.4平方公里。
3.整治违规占用红树林项目。20xx年底,我委收到林业部门反馈,广西北部湾(国际)游艇俱乐部项目填海施工时占用了约2.3亩红树林。为严格执行红树林保护的相关规定,我委多次派遣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要求并监督建设业主尽快采取整改措施,并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与相关部门和建设业主研究整改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建设业主于20xx年4月完成了海域恢复和红树林补种等整改工作。
(二)城市污水截流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xx〕50号)的任务安排,我委主要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钦江污水直排口的截流工作。
我委根据滨海新城开发建设实际情况,按远近结合的'方式逐步解决污水直排钦江问题。
1.建成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过渡阶段污水管网工程,解决近期项目排污问题
因滨海新城市政污水管网未成系统,部分已建、在建项目的污水无法通过市政管网排出。为解决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钦州国际学校、钦州京华国际双语艺术学校和安州大道沿线项目的排污问题,我委与市城管执法局、市滨海投资集团公司等部门沟通协调,经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xx年中启动了白石湖片区过渡阶段污水管网工程,其中包含了中央民大附中钦州学校及京华双语学校临时排污管、安州大道(嘉禾街至嘉兴街)临时排污管和临时污水泵站2个项目,共建设一体化排污泵站3座,临时排污管约4千米,可将污水通过泵站收集后输送至敏昌大街(原沙埠大街)污水管。现两个临时排污项目均已建成,于今年5月9日起正式运行,奥林华府、碧桂园·安州府、滨海·江语湖等白石湖片区安州大道沿线项目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钦州国际学校、钦州京华国际双语艺术学校的排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封堵良屋垌排水口,截断污水入江通道
目前由我委负责整治的钦江排污口为良屋垌排水口,该排水口出水主要为村庄生活污水和滨江东路沿线地块和路面雨水。经我委协调,市滨海新城投资集团公司已于今年3月初封堵了该排水口,防止污水直接排入钦江,并开挖了集水池,安装临时排污泵,将村民的生活污水抽排至滨江东路已建排污管,同时在集水池处设置围堰,用以溢流暴雨天气的大量雨水。现我委和市滨海投资集团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坚持每周进行巡查,发现排水口围堰被破坏或排污泵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修复,确保晴好天气无污水直接流入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