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活动体会(精选30篇)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实践活动体会 篇9
五四运动,是一场彻底反帝反封建的伟大爱国革命运动、一场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和新文化运动。也是现代中国青年运动的发端,正是在五四运动中,中国青年作为一支新生的社会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青年运动确立了正确的方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一代又一代先进青年在党的领导下,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进行了不懈奋斗,建立了卓越功勋。
五四精神(爱国、进步、民主、科学)始终激励着中国青年,同时,中国青年运动又丰富和发展了五四精神。党领导全国人民的奋斗实践,使五四精神不断升华。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五四精神,就要坚持以理论和思想为指导,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谱写青年运动的崭新篇章。
当代青年要肩负起历史使命,就要勤于学习,在科技进步的当今世界,更加需要发扬五四先驱们倡导的科学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现代化建设离不开科学文化的武装。青年一代也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和社会前进的步伐,为此就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学习再学习。
当代青年要肩负起历史使命,就要善于创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在这一伟大实践中,有大量新课题需要去解决,有大量新任务需要去完成。只有不断开拓,事业才能发展,社会才能进步。青年一代要努力培养自己的创造能力,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潜力,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不断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勇于创造,善于创造,不断地有所发展、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青年时期是最富有创造力的时期,青年是最具创造热情和潜力的群体。
当代青年要肩负起历史使命,就要甘于奉献。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是总结中国青年运动的必然结论,也是当代青年运动的正确方向。奉献是崇高的精神境界,美好的人生追求,也是成就事业的前提。青年只有在为祖国和人民作出贡献时,青春才更亮丽,自身价值才能更好地实现。要把个人的命运同祖国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全民族的共同理想中,自觉服务祖国和人民,无私奉献社会,艰苦奋斗,不懈进取,在火热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无悔的青春、永恒的青春。
五四以来的中国青年运动史,是中国社会伟大变革的历史篇章中的一部绚丽的青春史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中国青年运动必将谱写更加光辉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