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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违章作业害人害己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通用30篇)

2024-04-05 04:11:18心得体会打印
煤矿违章作业害人害己警示教育心得体会(通用30篇) 通过对这三件血淋淋事故观看,是我自己对自己的害人工作责任心和肩负的重担有了进一步深刻认识。做为一名区队管理者,在从事的工作岗位上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按照矿上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观看完警示教育片,我们每一名员工都应该好好反思,工作中一定要遵章作业,远离“三违”,做好自保、互保和联保工作,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做一名安全文明的矿工,绝不让事故发生,绝不让悲剧重演。

煤矿违章作业害人害己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4

  近日,太平煤矿下发了《关于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的通知》,组织全矿干部职工集中观看《违章作业害人害己》警示教育片。我作为一名一线职工,认真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违章作业害人害己》,并参加了本工区以“学规程、析案例、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为题开展的安全大讨论活动,对警示教育片中的三起事故记忆深刻。三起不同的煤矿事故,三个不同的违章行为,却造成了相同的事故后果——伤亡事故的发生,令人痛惜,发人深思。三个典型的煤矿事故案例,告诫我们必须要时刻牢记“违章就是违法,违法必受惩处”。

  据安徽煤矿安监局对20xx年以来发生的819起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其中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的。《违章作业害人害己》就是由安徽煤矿安监局结合20xx年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而成,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下发并要求全国煤矿企业组织学习的警示教育片,分别讲述了刘桥一矿 “12.15”较大运输事故、丁集煤矿“1.4”运输事故和刘庄煤矿“3.31”机电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这三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都是违章作业。警示教育片中,相关责任人声泪俱下的话语令人警醒——“只要工作中‘三违’行为不除,下一个伤亡的人可能就是我、就是你、就是他。”“如果不想失去这份工作,更不想失去生命,请工友们一定要牢记,工作中千万不要‘三违’。”真实典型的事故案例、血与泪的诉说再次为我们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观看完警示教育片,我们每一名员工都应该好好反思,工作中一定要遵章作业,远离“三违”,做好自保、互保和联保工作,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做一名安全文明的矿工,绝不让事故发生,绝不让悲剧重演。

煤矿违章作业害人害己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5

  通过接受警示教育,深刻反思自己,查找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工作作风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强化检察职业道德、强化公仆意识、强化廉洁意识。一是强化检察职业道德,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作为行为准则。二是强化公仆意识。要正确看待权力问题,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坚持为人民谋利益、做好事、办实事、作奉献;树立求真务实的观念,把推进行政人员公正廉洁执法做为工作重点;牢记党的宗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保持高尚的生活情趣,抵住不良诱惑,把住小节,始终做到讲操守、重品行、树形象。三是强化廉洁意识。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已,克己奉公。

煤矿违章作业害人害己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6

  3月24日,我院召开了“存戒惧、守规矩——金凤区法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学习会”。会议由政治部陈荣武主任宣读了我区某法院的一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例,由综合办王副主任宣读了我院的一起违纪案例。通过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反面教材提醒我们警钟长鸣。

  法院的干警是政法系统建设的重要基石,法院干警的清正廉洁关乎着党领导下的政法系统是否能够保持健康的肌体。法官手里掌握着法律赋予的生杀予夺的权力,同时也就给了不法分子权力寻猎的空间。就像警示案例里提到的,很多法院的干警都是在和当事人打交道的过程中被拉拢、被腐蚀,被当事人提供的利益所诱惑,逐渐丧失了自己的初心,忘记了自己的使命,直至掉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要坚定政法干警的信念,选择了这一职业,就意味着放弃了丰厚的报酬、放弃了轻松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不仅仅是单纯地完成日常的工作,更是要为保卫国家的政治安全、保卫人民的安定环境而努力。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防微杜渐,要警惕各个方面的廉政风险侵蚀。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约束自身的行为,约束亲友的行为,注意与当事人、律师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交往界限,干干净净做人做事。

  政法队伍的教育整顿,就是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

煤矿违章作业害人害己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7

  市局组织各单位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执法者,同时又是一名守法者。更知道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禁止酒驾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是爱护家人,爱护他人的体现,更是展现职能机关执法,遵法的窗口。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公安来说,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公安干警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市局和总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在驾驶公车时,必须带齐双证,签好派车单,坚决杜绝酒驾,加强民警小时工作外的思想和生活管控,从政治,思想,行动展开爱警活动。

  自从公安部提出五条禁令后,北京公安局就加大了对酒驾的严管程度,通过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让大家在思想上绷劲酒驾这根弦,加强思想意识。还利用基层党支部的作用,逐一对单位爱喝酒,能喝酒的民警谈话,劝其少喝酒、不喝酒,从根源上杜绝酒驾。

煤矿违章作业害人害己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8

  四月十一日公司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我们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它的意义,在于电气设备的稳定运行,在于千家万户的幸福光明,更在于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

  不讲安全,哪怕是小小的差错也能留下巨大的隐患;不懂安全,哪怕是小小的疏忽,就能中断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不要安全,哪怕只是小小的一个意念,也能让工作中的生命处于危险。

  回顾四月十一日的安全警示教育片,累累安全生产事故。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当我们翻开这一期期的事故简报,大红的标题是那么醒目,每一份都是血淋淋的教训,令人触目惊心。

  深究这些事故的原因,最根本的莫过于安全意识的淡漠和思想上的麻痹大意。这种麻痹的思想就像一枚不定时的炸弹,随时都会有可能爆炸,有可能产生可怕的后果。一个人对公共道德的麻木,无非也只表现为其个人素质的低劣;一个人对理想信念的麻木,他的损失也只是堕落为一个庸俗的人;但是一个人的安全意识麻木了,得过且过,那后果将不堪设想,最终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还将危及到周围的人,甚至危及企业。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我们在工作中应如何保证安全生产呢?我认为,首先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生产应当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

  其次,要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要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专一行,以踏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当中。

  再次,要树立安全忧患意识,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做到严、勤、细、实。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果我们每个安全责任人都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安全规程办事,对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不漏过一个细节,许许多多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犹如一把利剑,我们重视它就会获得幸福;反之,他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给我们以惩罚。

  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而短暂的,大家都应该珍惜生命,远离事故。安全,不仅仅是你的、我的、更是大家的幸福。让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深深烙印在我们每一个职工的脑海!让我们的每一天,每一个时刻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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