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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心得体会(精选35篇)

2024-06-18 21:52:49心得体会打印
教育学心得体会(精选35篇) 《弟子规》能治社会百病,能给千家万户来幸福,这是真的吗?是真的,千真万确。这关键是看你想不想治,想不想幸福;真想还是假想,想的厉害不厉害。如果真想而且又想得厉害,那就必须真学真干。....

  第三,"四段教学法"的提出。"四段教学法"对于教学的四个阶段划分得很清楚,且比较细致地考虑到学生学习时的心理状态,注意到不同教学阶段学生的不同兴趣,特别考虑到不同的教学阶段所应采取的不同教学方法。这对于知识的系统授受和教学过程的规范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4)在训育论中,赫尔巴特试图将道德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统一起来,从而使人归于"内心自由"。从中我们又可以看到赫尔巴特试图将人之个性与社会性协调统一起来的努力。赫尔巴特重视有规律的生活在儿童的道德性格养成中的作用,将道德性格的养成生活化,重视教育者在形成儿童道德性格中的重大影响和作用,主张陶冶,反对强制,所有这些,都是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

  赫尔巴特教育思想的代表作,主要体现在他这本《教育学》里。他所提出的把教育学建设成为一门科学的主张,把道德作为教育的最高目的的见解,多方面兴趣的理论,教学形式阶段理论以及统觉心理学理论,等等,对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欧美多数国家以及日本等亚洲国家的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产生了非常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其实,赫尔巴特的巨大的历史功绩主要不在于众人加之于他的"近代教育学之父"或"科学教育学之父","现代教育心理学之父"等美誉,而在于他的教育学说成了西方近代教育传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发展进程中,赫尔巴特的影响也同样重要。这不仅是因为他是最早被系统介绍到中国的西方教育家,更主要的是他对20世纪初期中国建立新式学堂和发展近代师范教育发挥了无人可及的巨大作用。

教育学心得体会 篇26

  大一的时候教《普通心理学》的老师就已经给我们推荐《普通教育学》这本书了,也是那时候我才知道赫尔巴特是近代著名教育科学的创始人,在教学的心理学方面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被认为是“现代教育学之父”和“科学教育学的奠基人”。那时候老师介绍我们看时,我觉得那么有名的人写的书应该都是比较深奥的,所以就一直迟迟没有去看。

  这个学期因为外国史这个课程,我终于有机会去看它里面的内容了,借来这本书一看,原来我之前的感觉是对的,这本书真的挺深奥的,概念性的东西很多,理解不了他要表达的,可能我们看的都是经过其他学者翻译过来的吧,或许看英文版本的话会更容易理解。不过虽然它比较的深奥,但我还是能够吸收一点他里面的精髓的东西的。

  我印象最深的是他在写管理的方法中提到了用权威和爱来进行管理,他认为教育者应该在儿童心目中树立权威的形象受到他们的`爱戴,树立权威的关键在于卓越的智慧,而受到爱戴的关键在于教育者自己要爱儿童,与他们保持亲密的关系。我觉得这是非常的正确的,因为一个教师必须要具备渊博的知识,才能够使儿童对你信服,让他们觉得你是有这样的资格来做他们的老师的,如果一个老师在课堂上经常被学生指出他的错误的话,那么学生或许就不再地信服他。当然,除了有卓越的知识,教师还应该爱儿童,跟他们保持亲密的关系,长时间的相处和温柔的爱抚都是很好的方式,这样儿童便会喜欢自己的老师,一旦学生喜欢自己的老师,他们便会喜欢听这个老师的课,不会做出一些违反课堂纪律的事情,这样便能很大的程度上减少课堂的管理。

  赫尔巴特他也提倡通过赞许和责备来对儿童进行训育,他认为应该通过应得的赞许给儿童以快乐,这是训育的出色的艺术。我觉得适当的奖励和责备对儿童来说也是必须的,用奖励这种方式能够激发儿童的积极性,而责备则让儿童知道自己哪里做错了,不能一味地奖励,这样儿童不会知道自己哪里做错了,所以有时候责备也是很必须的。

  这是我觉得书中比较值得我们借鉴的,当然这本书也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我们应该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吸收那些对我们有用的东西。

教育学心得体会 篇27

  《教育学》全书共分三编,三编之前加有一个“绪论”。第一编的标题是“教育的一般目的”,本编主要论述了管理和教育的一般目的问题。第二编的标题是“兴趣的多方面性”,本编主要论述了兴趣的多方面性问题,并以此为基本原理来解释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学科设置,阐述了教学的过程,环节等一系列教学论问题。第三编的标题是“性格的道德力量”,

  下面就《普通教育学》中的教育思想作一简要述评。

  (一)五道念与以之为基础的教育目的论

  五道念构成了赫尔巴特教育目的论的理论基础。五道念即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等五种道德观念。第一种为“自由”的观念。亦译作“内心自由”的观念。“自由”的观念要求个人的意志和行为能摆脱一切外在影响的束缚而只受制于人的内在判断,归之于人的内在自律,归之于人的理性自觉,从而使人的意志、理性与外在行为完全协调起来。第二种为“完善”的观念。赫尔巴特认识到,在实际的道德实践中,人的由意志、理性所作出的内心判断往往难于与外在行为完全协调起来,人之理性判断外发之为道德行为,往往受客观条件和人的其他心理品质的影响。当内外发生矛盾且这一矛盾不能调和之时,即需依靠“完善”的观念去加以解决,即用多方面的意志力和坚强而紧张的毅力加以“内部的协调”。第三种为“仁慈”的观念。亦即“绝对的善”的观念。

  “完善”的观念得以发生作用的法宝是人的意志等理智能力。如果借助人的内部的理智能力还无法协调意志和行为之间的矛盾时,就要用“仁慈”的观念来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使人不与任何人发生那种危险的恶意的冲动。“仁慈”的观念发生于两种意志的相互关系之间,通过这一观念使自己的意志处处与别的意志相协调,具有无私地为他人谋福利的强烈愿望,这样,社会冲突就不可能发生,社会秩序就会得以安定。第四种为. “正义”的观念 “正义”的观念就是“守法”的观念。如果“仁慈”的观念还不足以遏制人的与他人发生冲突的恶意冲动,就必须通过“正义”的观念,即根据人们志愿协调所制定的守法观念或法律条文予以解决。这样,“正义”的“守法观念”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就会牢固地建立起来。第五种为“公平”的观念。亦即“报偿”的观念。如果通过“正义”的观念还不能够解决不同意志之间的矛盾,就必须通过“公平”的观念,对那些预先思量过的错误行为予以应受的惩罚使之不失为公道。“公平”的观念要求以等量的善与恶偿还于当事人,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它使人意识到不良的行为必将导致应有的法律制裁。

  教育的整个目标和全部工作就在于以五道念为基础,培养具有完美的道德品质的人,“使绝对明确、绝对纯洁的正义与善的观念成为意志的真正对象,以使性格内在的、真正的成分一个性的核心一按照这些观念来决定性格本身,放弃其他所有的意向”。这种以培养道德为旨归的教育目的,赫尔巴特称之为“道德目的”或“必要的目的”“道德的目的”或“必要的目的”是教育最终的最高的目的,是公民道德对教育目的和学生人格所提出的必然要求。道德目的强调要培养内外统一,道德认识、道德判断与道德行为相互协调的具有自律道德的人,很显然,“德育决不是要发展某种外表的行为模式,而是要在学生心灵中培养起明智及其适宜的意愿来”。道德目的即是要培养既不怀疑现存的社会制度,又能克服自己内心的任何冲动的“完人”。

  教育目的除了“道德目的”这一最终的或最高的目的之外,还应当包括“纯粹可能的目的”或“意向目的”。在赫尔巴特看来,人类的社会分工是必要的,“人类社会早就发现分工是必要的,这样每个人都可以把他所做的事做好”。但是,分工过细也会造成弊端,所以,“在真正人类的较高级活动领域中,分工不应该分到使每个人相互不了解的程度”。社会要求每一个人都要热爱一切工作,同时又必须精通一种工作,“这种专一的精通是各人所意向的事情,而多方面的可接受性,只能产生于个人从一开始就作出的多方面的努力之中,这就是教育的任务”。作为教育者,应该针对儿童在未来的成人生涯中所可能遇到的种种职业选择问题,有意识地为他们的未来生活和就业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因此,必须针对儿童兴趣的多方面性培养儿童“平衡和多方面兴趣”,以使儿童获得“一切能力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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