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范文集锦(精选31篇)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关于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范文集锦 篇16
近段时间,我们xx银行开展了制度执行力建设主题教育活动,传达总行、省行案件分析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市分行农业银行金库管理专题会议精神。目前,制度执行力主题教育活动已进入查摆问题、整改阶段。通过开展制度执行力建设教育活动,我觉得获益非浅,以下是我的一点心得体会,希望通过与大家交流,共同进步。
最近我也读过了《赢在执行》等书,不难看出一个单位的制度,高层要的是中层无条件执行某一个命令与决策,中层要促成的是基层员工一往无前地执行经过分解的任务与使命,需要由更多基层、中层都参与到银行管理的讨论中来,真正做到把制度落到实处,发展和控险两不误。
1、如何看待本位和越位。好的足球运动员在场上,应该有位置感。坚守职责的运动员,也许不是最注目的,但是最实用的。很多大牌球队里,明星们起起落落之间,总会有一些位置,一些默默的人在默默地坚守不变。一个没有位置感的人,总会追着球去跑,他的头脑里是孤军奋战,没有同伴。靠一个人的技术问题,解决不了一个集体的战术问题。把本职工作做好,是对同伴最大的支持。在一个企业里,应该是没有明星的,每个人都是自己岗位上的明星。他们兢兢业业地完成着自己的工作,认真地坚持着。当每个人都认真平凡地做事情时,对一个组织而言,也许会很快变得不平凡。一个有生命有理想的组织,又怎会忽略那些平凡工作的每一个员工。
2、聪明和笨拙的区别。大家都看过电影《阿甘正传》。那个智力有些障碍的人,用执着和认真,完成了他的美国梦,名利双收。一个聪明人不屑做的很多事情,他做了,而且做得很好,于是成功了。在我们银行里,执行力最强的员工,往往不是那些看似聪明的人,而是那些最认真的人。那些看似聪明的聪明人,总会质本文来源:疑,总会不屑,总会叹气。聪明本不是缺点,但不要让聪明影响我们在团队里的位置感。当集体的意见决定下来时,这就是命令,是需要众人一心去做的事情,任何怀疑和质疑此时都要放弃,去认真地做一个执行者。这样的组织不一定每次的行动都会完美,但一定每次都有结果可以收获。当大家都聪明地以我为中心时,组织的行动是停滞的,因为他们一直在讨论以寻求一个大家都认可的,完美的方案。这样的完美是以漫长的时间为代价的,所以是没有价值的。作为卓越组织的一员,也许应该是这样的人,“象智者一样思考,象机器一样行动。”
3、竞争与危机的影响。一个没有竞争机制的组织,终究会慢下来。对外有竞争力的银行,对内,一定也有一套竞争机制。一个高效的机制,通常会产生优胜劣汰。对被淘汰的个体而言,可能是公平的,可能是不公平的。比如争论已久的末位淘汰制。争论的焦点多在个体的公平与否。讨论这样的机制对个体的公允度,是一个不经济的行为,这是一个不会造就生产力的“伪问题”。但无疑的是,这样引入内部竞争机制的企业,对外也应该是强壮的,是更有竞争意识的企业。企业有理想,要把理想传递给员工;企业有竞争,也同样要把竞争传递给员工。人性化是多数企业希望做到的一个方面,表面看来,也是会和竞争、淘汰等字眼相冲突的一个词。但是,当我们把一个人的利益融合到集体的利益中时,一个个体的人性化重要,还是一群人的人性化更重要呢?
4、分清任务和结果。这是两个需要定义的词。任务在这里指工作过程的描述,而结果,是我们想要的东西。比如吃饭是任务,吃饱是结果;看书是任务,学到东西是结果;广告是任务,销售是结果;……等等。这也是从执行力主题教育活动给我启发。看看窗外的大街上,很多人熙熙攘攘,来来往往。上班如洪流一般的人们,有多少人,在一天天进步,而又有多少人,碌碌而无所获。有多少人在追逐任务,有多少人在追逐结果。追逐结果的人,才能成长。管理上的很多道理,可以应用在个人成长方面,对我们的人生产生积极帮助。对结果的渴望,会让我们忽略很多可能成为借口的东西。结果是有价值的,没有结果时,任务也是没有价值的。
最近我也读过了《赢在执行》等书,不难看出一个单位的制度,高层要的是中层无条件执行某一个命令与决策,中层要促成的是基层员工一往无前地执行经过分解的任务与使命,需要由更多基层、中层都参与到银行管理的.讨论中来,真正做到把制度落到实处,发展和控险两不误。
关于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范文集锦 篇17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透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职责?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职责?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职责,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资料,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职责,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职责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贴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好处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