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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模板16篇)

2024-01-12 09:14:32心得体会打印
心得体会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理解和领悟所经历的事物,发现自身的不足和问题,提高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与他人的交流和分享。那么心得体....

心得体会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理解和领悟所经历的事物,发现自身的不足和问题,提高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与他人的交流和分享。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信访条例是中国政府规定的一个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处理和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近年来,我国信访问题的持续高发,信访条例的实行使得人民群众有了一个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信访渠道。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谈谈个人从信访条例中学到的心得体会。

信访条例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法规,它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及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信访条例中,规定了信访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信访处理的机构和职责,为处理信访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在我个人看来,信访条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保障,它代表了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的实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信访管道,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在信访条例中,国家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对于社会监督和查办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信访条例的实行为公正、高效、透明的政治环境搭建了重要基础,为我国建设和谐、美好、有序的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尽管信访条例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该条例同样存在不足之处。比如,信访流程不畅,处理效率不高,导致人民群众的诉求得不到及时高效的解决;一些地方的信访部门缺乏专业技术素质,导致信访接待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些不足,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让信访条例的实行更加完善、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

第五段:个人体会。

信访条例对于个人而言,更加要求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公益事业。在我的工作中,我时刻铭记信访条例的价值和意义,把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公正、公平所需做好的工作贯彻到实际工作之中。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也将继续学习信访条例,积极参与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和体现信访条例的核心价值和意义。

总结:信访条例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中国法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公正渠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思考和探索,积极发挥信访条例在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发展方面的作用,让国家有关部门更加高效、公平、透明地进行信访处理工作,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信访工作条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两个全局的历史坐标上,为了总结党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更好贯彻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信访工作的政治站位,党中央及时做出的重大部署。新《条例》将信访工作定位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将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

通过这次《信访条例》的学习,学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内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信访条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规之一,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我国,信访工作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参与信访工作让我深刻认识到信访条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并让我深刻领悟到信访工作的复杂性和责任感。

第二段:了解信访条例的重要性。

信访条例是属于公共法律范畴,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有利于形成科学有效的治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通过深入学习和贯彻信访条例,我们能够了解维权诉求背后的真相,有效解决矛盾纠纷,同时也能提高政府机关对信访工作的执法水平和公正公平的处理能力。

第三段:信访工作的特殊性。

信访工作是一项非常特殊的工作,涉及各种各样的问题,而且往往又是由社会重要事件引起的。在信访工作中,我们必须客观看待问题,听取居民的诉求,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置,解决实际问题,避免负面效应。此外,信访整个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需要耐心细致地跟进和处理,以达到最终的良好结果。

在我的信访工作中,我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比如说需要很高的处理难度和耐心细致的工作精神,同时我也需要经常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协调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应变能力。总的来说,信访工作虽然充满了挑战性,但是也很有收获,让我成长壮大,更加适应了这个社会的规律和节奏。

第五段:结论。

信访是一项必要的工作,也是衡量当地政治是否稳定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信访问题的日益复杂,我们必须深入学习信访条例,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做出优秀的工作成绩,同时也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平等、和谐,实现共赢,共同努力,共同发展。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20xx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近年来,我国信访工作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信访条例的实施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信访条例的重要性,相关经验和教训也让我有了许多心得体会。

首先,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为了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信访条例严格规范信访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信访人可以信访的范围和方式,为信访人提供了更多的权益保障。同时,信访条例也规定了信访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强化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升了信访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不仅能有效解决信访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信访条例的实施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对信访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条例的规定,注重提高维权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善于倾听信访人的呼声,关注他们的诉求,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在工作中,要把握好处理信访问题的节奏和方法,注重策略性的思考和运用。同时,在与信访人的沟通交流中,要注重言行举止的规范,维护良好的工作形象和声誉。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为信访人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信访条例的实施,需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信访工作涉及重大利益和权益,所以必须要有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信息系统,确保信访工作的规范和公正。同时,信访工作也需要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信访工作的评估和考核。通过对信访工作的评估和考核,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加强问题整改和工作改进。

第四,信访条例的实施,需要加强与其他制度的配套和衔接。信访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需要与法律、行政等其他制度相衔接。信访条例的出台,要与其他法律法规进行配套,形成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需求的综合治理体系。同时,信访工作还需要与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合力,实现信访问题的化解。只有在多部门、多领域的合作下,信访工作才会取得更好的成效。

最后,信访条例的实施,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参与。信访工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所以必须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政府部门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的合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同时,要加强对信访人的教育和引导,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才能推动信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综上所述,信访条例的实施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要求。在实践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和发挥信访条例的重要性和指导作用,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只有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提升信访工作水平,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自《信访工作条例》发布以来,本人通过反复深入学习,通篇对各项内容认真研究思索,现就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所想所悟谈几点体会:

(一)全面充分认识《信访工作条例》出台的历史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只有通过对上述重要历史进程的全面学习和掌握,才能准确把握出台的重要意义,才能找到、找准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根本遵循,真正理解把握党中央着眼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制定出台《信访工作条例》的重大意义。

(二)学习《信访工作条例》要着重把握好重点。把握好重点,是我们贯彻落实好《信访工作条例》的关键,《信访工作条例》围绕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精准顶层设计,共6章50条,学习过程中要精准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一是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信访工作条例》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对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及工作要求等作出的规定。二是信访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信访工作条例》确立了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体制和格局,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以及各方力量在信访工作中的定位和职责、保障措施等。三是规定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明确了各类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形式、渠道、程序和方式,体现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处理信访事项不同程序的要求。四是规定信访工作监督体系。健全信访工作监督机制,对责任追究情形和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赋予新时代信访工作“三个重要”定位。要深刻认识到“三个重要”的定位遵循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体现了信访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承担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第一,作为旗县一级的党员干部,我们的工作在一线,对“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更深刻地理解和认识,我们要将这一重要性的认识实实在在落实到各项工作的最前面,只有这样才能找好找准自身定位。第二,坚持做到“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的要求,切实将基层好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用于指导我们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使信访工作成为保障和推动发展的积极力量;第三,我们要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的要求,坚持改进作风是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坚持落实好的必修课,我们必须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党中央对各地区、各部门做好《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也对落实好相关工作作出了重要安排。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方面全力以赴抓好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各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一是在政府系统认真引领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帮助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信访工作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二是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为契机,在各乡镇、旗直各部门及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各项规定。一是指导政府系统党员干部带头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紧密结合莫旗实际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形成健全完备、运行有效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二是重点做好《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按法定程序废止前的相关衔接工作,确保顺畅平稳过渡,保障我旗信访工作有力有序高质高效落实。

(三)切实发挥好旗直部门的职能作用。一是高质高效发挥政府组成部门的职能职责。2022年,我旗信访工作总体向好,我们将以《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初信初访工作,打造莫旗信访工作的新格局,牢牢抓住“最多访一次”的要求,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小、化解在早。二是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矛盾隐患。莫旗是农业大旗,辖220个行政村,涉农信访问题占有一定比例,有效化解涉农信访案件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信访工作条例》落实方面,旗政府层面将全面发力,全力做好信访隐患问题的化解和跟踪问效,全方位、全领域抓好落实,切实加快信访工作办事效率、办事成效,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做好《信访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调研和督导,深入细致掌握《信访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强化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把党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我对信访工作和《信访工作条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我作为莫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将严格履职、抓好责任落实、精准精细排查矛盾纠纷、全面全力推动访源治理,持续提升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全力以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信访条例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之一。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参与了信访条例工作,并深切感受到其重要性和复杂性。在这个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希望对今后的工作有所启示。

第二段:加强组织与协调。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我发现信访条例工作的关键因素之一是组织与协调。在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各方的协同配合非常重要。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段:强化法制意识与教育。

信访条例工作需要广大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制意识。我发现,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对相关法规和条例的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处理信访案件时出现偏差。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第四段:增强调查与分析能力。

信访条例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调查与分析能力。在我参与的一些案件中,发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但需要经过细致的调查和全面的分析才能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工作人员的调查技巧和数据分析能力,提高他们对问题的敏感度和处理能力。

第五段:加强宣传与引导。

信访条例工作既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咨询与引导,也需要向公众传达政策和法律的宣传。在这方面,我们可以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对信访条例的认知和理解。同时,也需要开展社会舆论引导,宣传正能量,减少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

总结:

通过这段时间的参与和体验,我深切感受到了信访条例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希望今后能进一步加强组织与协调,强化法制意识与教育,增强调查与分析能力,加强宣传与引导,以更好地开展信访条例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解决社会矛盾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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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安排,我于2010年7月25日到县信访办报到体验工作一个月,现体验工作已经结束,在这段时间里,我对我县信访工作有了更深的认知,下面就谈谈我这段时间里体验学习的心得体会:

我的本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执法干警,此前我还被抽调到移民中心工作组干了一年的移民工作,这些工作内容与民众信访是息息相关的,所以对于信访工作我也略有了解。经过此次体验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信访工作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紧密联系群众,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础工作,是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基础工作;信访工作也是各级党政部门与群众联系,群众与党政机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就我在信访办的短短一个月中,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数十次,这也充分说明了**亟需开展信访指导工作的紧迫性。

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我感到,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最根本的一条是要把人民群众当成亲人。对来访者努力作到“四个一样”,既:对初访者要象熟人一样,对重访者象朋友一样,对老弱病残者象亲人一样,对提出问题建议者象客人一样,才能拉近距离,融洽解决问题。还要作到两个换位思考,既接待群众来访时,自己和群众换位,要设身处地的理解群众的难处,处理信访问题时和领导换位思考,要考虑到我们是代表党和政府解决群众问题的,要兼顾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一言一行要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待人民的感情。在信访个工作体验学习的一个月期间,我遇到了许多以前在工作中没有接触过棘手、辣手的事,在这里就不一一例举了,但通过这许多棘手、辣手的事有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明白了许多道理,也使我明白今后在学习中应该努力的方向,现归纳如下:

作为信访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知信访工作的业务知识,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学习掌握现行的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尤其要认真学习好邓小平理论中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与中央的发展思路保持一致,紧紧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努力使自己成为信访工作的内行。

就是在具体的工作中,要谨慎小心地处理好每一件事,作到滴水不漏。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明白人,办明白事。对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要多请示、多汇报有关领导,特别是在反映有关经济问题上,一定要按原则办事。对群众提出的较难回答的问题,切忌轻易表态,自作主张,发表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意见。对不清楚的事,宁可不答,或咨询后再答,也不可凭感觉回答。对人,遇事要宽容,有气量。由于上访群众中有素质高低之分,有性格差异之分,难免有情绪激动,难以控制的人员,因而有时难免要受一些气,有时还要被人不理解,挖苦、讽刺。这就需要我们有忍辱负重的精神,要在“忍”字上下工夫。还要及时的调节自己的心态,不可把上一件事或前一天的情绪带到下一件事或第二天去。每一天都要调整自己有一个良好的心情面对上访群众。

在工作中要扎扎实实,要克服思想上的片面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形式与内容、分清当前与长远、小事与大事的关系,坚持作到摸实情,讲实话,重实干,用唯物主义辨证法指导工作,用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工作落实,真正作到为民办实事。

经过近一个月的锻炼学习,使我更加的充实了自我,完善了自身,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继续不断完善与磨砺自我,确实做到与时俱进,日臻完善,为构建和谐**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九

近年来,随着中国军队的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军队信访工作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军队信访条例的出台,为解决信访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在参加军事鉴定工作期间,我深切认识到信访条例的重要性,产生了一系列体会和思考。

首先,军队信访条例为官兵敢于表达诉求提供了保障。军队作为特殊的组织和特殊的群体,官兵的意见和诉求往往被压抑或者忽略。而信访条例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官兵可以通过适当渠道,按照制度要求提出对军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这为官兵敢于表达诉求提供了保障,增强了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了信访条例的制度底线,官兵们不再担心因此受到打击报复,可以更加坦诚地反映问题,也让军队能够更加真实地了解到基层部队的需要和问题,进一步改进军事管理和工作机制。

其次,军队信访条例强化了信访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信访工作是一个敏感、复杂和庞大的系统工程,严重影响着军队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信访条例的出台,将信访工作纳入正式制度,明确了各级单位和个人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信访手续和程序。这不仅有利于加强军队信访工作的组织管理,还可以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增强官兵对军队制度的认同感和信心。

第三,军队信访条例有效防止了信访问题的滋生和扩大。军队是一个融洽士兵和谐军队关系的系统,信访问题的滋生和发酵对军队团队和谐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信访问题的处理程序和时间限制,要求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并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审查调查机制,保证了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尽快解决。这就有效地防止了信访问题的滋生和扩大,避免了信访问题对军队的负面影响。

第四,军队信访条例注重人民军队的形象和社会政治稳定。信访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官兵个人的切身利益,更关乎人民军队的形象和社会政治稳定。信访条例在保障官兵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重规避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在信访工作中,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信访问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维护人民军队形象和社会政治稳定。这种思想和理念,不仅消除了官兵对信访问题处理结果的不信任感,也有效地防止了信访问题的政治化和敏感化。

最后,军队信访条例强化了监督机制和法律保障。信访工作是一项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和社会复杂性的工作,需要有严密的监督机制和法律保障。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中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建立健全信访投诉受理机构,并规定了信访工作的监督和跟踪制度。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有效监督信访工作的开展,还可以依法保护官兵的合法权益,维护军队组织的正常秩序。

总之,在军事鉴定工作中,我体会到军队信访条例在维护官兵合法权益、促进军队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信访条例的出台,不仅使官兵更加有动力和信心发表意见和建议,还让信访工作更加规范和透明。同时,条例对信访问题的解决做出了明确规定,有效地防止了信访问题扩大化和滋生化。此外,条例注重维护人民军队形象,注重政治稳定,以及加强监督机制和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了军队信访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相信在信访条例的保障下,军队信访工作会越来越好,官兵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人民军队形象得到更好的塑造,军队建设取得更加良好的发展。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

××年月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月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信访人的信访方式。

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

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150字)。

作为一名信访工作人员,参与并亲身经历了信访条例工作的各个环节,我深感信访条例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通过不断总结和反思,我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实际案例,分享我在信访条例工作中的思考与感悟。

第二段:理论指导与政策落实(300字)。

信访条例工作的核心是依法办事,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信访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将其贯彻到具体实践中。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法律为依据,法规为准绳”的原则。通过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使自己能够正确处理信访案件,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同时,政府和各部门应加强对信访条例的宣传普及,以确保信访条例能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信访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第三段:加强沟通和协调(300字)。

信访条例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加强沟通和协调的重要性。信访工作中往往牵涉到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常常导致问题处理不彻底。因此,我强调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共同解决问题。同时,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问题得到公正和妥善处理。

第四段:注重预防与教育(300字)。

信访条例工作不仅仅是解决当前问题,更重要的是预防和教育的工作。我认为,加强预防和教育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信访事项的关键所在。为此,我提倡信访工作中加强社会组织、媒体和学校的参与,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民众对信访条例的认知和理解。同时,重视信访案件的统计分析和研究,为信访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科学指导。

第五段:持续改进和创新(250字)。

信访条例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在实际工作中,我时刻保持学习的姿态,注重总结和反思,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我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学习先进的信访管理经验和方法,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同时,我也不断尝试新的工作方法和思路,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信访条例工作模式。我相信,在持续改进和创新的努力下,信访条例工作将更加高效和有力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结尾(100字)。

信访条例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但也是一项充满挑战和成就的工作。通过深入思考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信访条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通过我个人的总结和体会,能够为信访条例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相信在全体信访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信访条例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二

军队信访条例是军队内部的一项重要规章制度,对于军人的信访权益保护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积极参与军队信访条例的学习和实践,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感条例的重要性和实施的难度。通过深入理解和研究,我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加强教育,提高意识水平。

军队信访条例的实施需要全体军人的共同努力。我认为,加强教育是提高军人的信访意识和水平的关键。军队应当在每个军事训练和日常工作中注重信访条例的普及,组织军人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对于条例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宣传信访条例的重要性,使每个军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从而激发他们主动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段——建立健全的信访机制。

军队信访条例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信访机制。在整个信访过程中,各级军队应当设立专门的信访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信访工作,以便及时、高效地处理军人的信访问题。同时,信访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统一的信访工作体系,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信访机构还应当建立完善的信访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对信访案件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段——充分保护军人的权益。

军队信访条例的核心是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军队要充分关注军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对于军人的信访问题,军队应当进行严肃调查和处理,绝不姑息纵容。除了及时解决问题,军队还应当倾听军人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

第五段——加强监督和评估,提高工作效果。

军队信访条例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各级军队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信访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监督工作应当注重全面性和公正性,确保监督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听取下级军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针对性和效果。

总结。

通过这段时间对军队信访条例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军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难度。实施军队信访条例需要全体军人的共同努力,军队要加强教育,提高军人的信访意识和水平;要建立健全的信访机制,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充分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信访问题;要加强监督和评估,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军队建设的健康发展。我相信,随着军队信访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军队信访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效。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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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年月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月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信访人的信访方式。

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

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

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

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内容显示中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

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

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四、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权利: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3.请求复查权;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义务: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第。

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按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计划,我参加了8月x日进行的第五期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主要学习《广东省信访条例》。《条例》已经20xx年x月x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省适应信访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省信访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依法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依法规范源头预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省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为群众敞开信访“大门”

大门关闭或收窄,而是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畅通群众上访、信访的渠道,敞开“大门”,降低门槛,方便信访群众的信访活动与表达合法诉求。

“现在有些群众到有关部门去信访,但迟迟得不到解决,随后群众信访的层级越走越高,造成秩序越来越乱,条例的制定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让群众的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

信访工作必须畅通渠道。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同时必须维护信访秩序。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作为我们学校来说,我想信访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最大的一块可能要算是面对家长的各种投诉了,如何正确处理好家长的投诉,我们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依法办事。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规范信访工作的地方性立法,在诉访分离、强化网络信访、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听证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与明确,让信访活动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并要求信访人要依法信访。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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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四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二、必须创新工作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首先要深化"枫桥经验",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推广嘉兴等地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机制,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省领导下访制度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江苏省宿迁市等地先进经验,通过宁波市的试点,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三、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四、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五

近日,宁夏自治区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条例》,这一条例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我认真学习了这一条例,深有感触。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信访条例的重要性。

信访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合法方式。而《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出台,更是对于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法律权益,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条例的重要性在于规范了信访举报的程序、渠道与范围,保障了信访群众的权益和利益,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只有依法开展信访工作,推进政府改革和法治建设,实现和谐稳定才能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第三段:认识条例的优点所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条例》所提出的信访制度,是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具有很多优点。首先,这个条例规定了听取群众意见的内外部机制,保证了政府能够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真心实意地解决群众的问题。其次,条例明确了信访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政府按照法律和规定承担责任的义务,增强了信访机构做好群众工作的信心和实实在在的实力。这些优点,不仅建立了更加周全、完备的信访体系,而且也深化了民主制度建设,发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助于实现宁夏的长治久安、繁荣发展。

第四段:体验条例的成功案例。

条例的推行使得信访的处理更加规范,我们可以看到宁夏自治区信访办的下级站点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办事效率大大提高。而且由于统一受理,民众的信访意见得到了更快速地传达,将有利于政府提高效率,沟通政务和民情。通过条例的强制执行,日渐增多的信访难题处理更加公正,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多方配合努力下,让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帮助,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希望,增强了他们对于未来的信心和勇气。

第五段:总结。

《宁夏回族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出台,对于提高宁夏发展水平、改善民生福祉,具有深远的意义。条例的实施对于全体人民群众来说,都是一次服务质量的提升,帮助反映意见和诉求更加顺畅,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治的力量。我们相信,通过坚定的信仰和不懈的努力,宁夏自治区信访条例一定会在全国信访工作中发挥出巨大的推动作用,为维护公民的各项权益,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学信访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六

近日,我单位组织开展了一次关于“军队信访条例”的学习活动,深入学习了《军队信访条例》,并举行了座谈交流会。通过学习,我不仅更加深入了解了军队信访条例的内容和要求,而且颇有些心得和体会。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来总结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军队信访条例强调了保护军康稳全局。在军队信访条例中,特别强调了“信访事项应当有助于维护军事纪律、保障军队安全、稳定军队团结,有助于提升部队作战能力和士气”,这一当务之急在于构建军队信访工作中各项工作的基础,维护军队的团结和稳定。只有通过各项信访工作的开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军队的内部稳定,减少各种干扰和纷争的发生,为战备工作和军队建设提供稳定的保障。

其次,军队信访条例要求各级机关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化的方式来处理信访事项。在我们的座谈交流会上,有同志提到了信访工作中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例如信访事项的受理过程不规范、对于信访人员的回应不及时等等。在我看来,《军队信访条例》的出台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它对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旨在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公平的进行。只有严格按照要求来推进信访工作,才能真正做到高效、科学,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第三,军队信访条例强调了对于信访人员的关心和帮助。《军队信访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信访人员享有相关的权益和利益保障,要求各级机关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协助。在座谈交流中,有些同志提到在信访工作中出现了信访人员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或者是得到保障的手续繁琐,拖延了信访处理的时间。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各级机关根据规定,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为信访人员提供必要的关怀和帮助,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军队信访条例提出了加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在我们的座谈交流中,有同志提到了信访工作中有时候存在被动等问题,认为应当由机关主动出击,解决问题。我认为,《军队信访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已经很明确地提出了信访工作必须具有主动性的要求,从制定信访政策、举行座谈会、召开调解会等多个方面来加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只有更加主动地做好信访工作,才能更好地为部队服务,为官兵的军营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福利。

最后,军队信访条例呼吁广大干部和官兵要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在座谈交流会上,大家普遍认为加强信访工作需要全体干部和官兵的参与和支持。我们要将信访工作视作一项重要的职责任务,积极投身到信访工作中去,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真正为官兵服务,为军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总之,《军队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为我们的信访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导。作为一名军人,我们要深入学习理解,树立信访意识,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只有通过全体官兵的共同努力,才能推进信访工作健康发展,为我们的军队稳定团结,为国家和人民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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