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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教育

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党员制度文章集锦

2019-08-10 08:25:24党建教育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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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三、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文件、新闻媒体、谈话活动、回复函询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并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四、党员责任落实机制



党员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为把《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与党员岗位职责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使党员干部成为敢负责、能负责、会负责、主动负责的典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2005年克山县领导干部责权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己的《责权书》,把单位各项工作细化分解,实行岗位责任目标管理。

三、《责任书》的工作内容分为共性工作和常规工作。要把本单位在全县的重点工作突出明确,按照党员个人的工作岗位,落实到人头。

四、在《责权书》要规定工作完成时限、开展形式、标准效果、保障措施、责任追究、责任人等内容。

五、各乡镇、各部门出现被国家、省、市通报信访案件的,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或免职;各乡镇、各部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或免职,同时也要层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乡镇、各部门被县信访办、公安局、安全办推荐,县委常委会讨论认可的党员干部,给予上调一级工作的奖励,特别优秀的给予上调两级工资奖励,并列为重点使用干部。

七、县委督办室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责权书》的制定和落实。




党员考评制度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党员干部,扩大党员评价的民主参与程度,真正体现党员先进性的具体标准,依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党员的评价采取组织评价、群众评价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定性评价定量化。

二、对党员定性评价要召开由本单位全体职工、服务对象、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

三、参加测评会各层次的评价比例为: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员评价占60%,单位其他职工评价占20%,单位领导(或党组织












导)评价占10%,服务对象(或社区居民代表)评价占10%。四个层次人员评价结果按比例相加后得出该党员干部定性评价结果。

四、要召开党员大会,依据党员民主测评的分值,进行党员互评。

五、要召开支委会,依据党员民主测评的分值和党员互评的情况对党员进行定性。

六、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支委会的意见进行表决。

七、每半年各党支部要组织一次党员民主测评,要保证党员的参评率。

八、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干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五、党员自我约束机制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必须以一个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坚持每半年一次民主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做到会前有通知、有提纲、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报告。

三、会前5天把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事先通知每个成员,每个成员要按照议题根据自己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发言提纲。

四、民主生活会上,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结合单位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查找班子及成员在思想认识上、工作作风上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出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生活会质量。避免把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和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

六、召开群众座谈会或民意测评,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通报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对生活会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本级党组织能够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做出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党委备查。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而制定的。

二、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三、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和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四、每次组织生活会要确立一个中心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通知支部成员或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人员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

五、组织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和落实意见。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一、党员汇报制度是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内或一个重大事件活动中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也是党员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沟通,求得党组织的帮助指导,接受党组织监督教育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党组织了解和掌握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指导和帮助党员端正政治方向,解决在学习、工作和思想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汇报内容

(一)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体会;

(二)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和收获;

(三)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四)本人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

(五)党员的其他情况;

(六)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七)其他应向组织汇报的问题等。

三、每年每个党员要向党组织定期汇报一次,不定期汇报可随时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前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

四、汇报形式采取参加党组织会议或个别谈心等方法,口头或者书面汇报都可。汇报应当坦诚、真实、说真话、道实情。

五、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党支部成员应负责地接受汇报。要善于听取各种意见,鼓励党员讲心里话,对党员提出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给予指导、帮助和解决。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应善意引导和帮助。对汇报中涉及个人隐私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

六、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积极带头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员谈心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现党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名党员都要利用一定时间,主动与其他同志开展谈心活动。

二、谈心范围分以下几个层次:

1、与主管领导谈;2、与一般党员谈;3、与普通群众和服务对象谈;4、与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同志谈。

三、开展谈心活动要本着互相帮助,坦诚相见的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交流,相互沟通。

四、谈心活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每年谈心人数至少要在30人以上。

五、通过谈心活动主要找准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六、党员个人要做好谈心记录,记录要规范详实。



六、党员民主监督机制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作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等次一般分为:①优秀党员;②合格党员;③不合格党员。

四、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要在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予批准。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同整顿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对那些因组织软弱涣散而产生的不合格党员,应先整顿组织,过一个时期再视情况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同党员目标管理、“创先争优”等制度结合起来。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坚持思想教育和组织处理并重,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肃处置。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实践“三个代表”。

四、党员干部应成为爱岗敬业的模范、乐于奉献的模范、勤劳俭朴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关爱社会的模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设小金库,不公款私存,不挪用或出借公款,按签字报销规定报销公务费用。

六、关心职工,倾听职工的呼声,落实“帮扶贫困职工工程”。

七、遵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八、严格控制公款招待,不搞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

九、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十、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或上级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党委、纪委。



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督促的活动。

二、党内监督就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抵制和纠正各种不良倾向,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和违法乱纪现象发生;揭露和处理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三、党内监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和党支部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党内监督要通过考察党员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特别是党员在每个重大事件或每个转折时期的表现都要认真考察,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党内监督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进行监督,要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党内外的意见;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党内监督通过建立定期评议党支部委员制度进行监督。根据党章的标准和要求,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民主评论。了解并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党内监督要通过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进行监督。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全体党员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完成党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情况,对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党支部面临的新形势和工作任务及准备采取措施的情况。

八、党内监督要发挥作用。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党的纪律。





七、党员进步激励机制



党员“争先创优”制度



为了使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激励党员争创一流,特制定本制度。

1、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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