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通用31篇)
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在披露之前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
10.2以上保密条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10.3以上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年内仍有效。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中任何一方或双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提交不可抗力的合法证明材料。
11.2如不可抗力情况消失后,本合同仍有必要履行且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传染性疾病、政府指令或政策变更等因素。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语言文字为准。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需提交各自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部分。
13.3本合同中空白处打“×”则表示双方认可此处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就该条款不做约定。
13.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篇24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七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二十八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篇25
根据20__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摄影作品属本法保护范围。其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此,特签定该合同书。
经双方协商同意:
一.作品《 》同意由使用方在 范围内使用 次,
其转让费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二.作品《 》同意由使用方买断使用权(保留作品署名权),
其买断费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约违责任:
1.使用方超次数使用该作品每次应加倍支付著作权所有者报酬。
2.著作权所有者卖断作品使用权后,不得再次出售该作品的使用权,违者必须支付对方加倍的违约金。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订后即可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具同等效力。
作品样照或底片: 拍摄日期 年 月 日
著作权所有者(签章):
使用者(签章):
编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篇26
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版权或授权的影视作品的相关著作权许可乙方使用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授权内容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名为《 》的影视作品的相关著作权许可乙方使用。
第二条:声明及承诺
1、双方拥有完全的权利或授权,足以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甲方承诺自身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合作节目,以及本协议
第三条
第二款约定的宣传性资料的权利。如果因为乙方合理使用本协议的权利而侵犯
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合作节目所对应的授权费用,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2、双方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签署本协议。
3、双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未侵害任何
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在本协议签署或履行过程中,若任何一方发现对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或不具备上述声明及保证的资格,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构成违约,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授权立即终止。若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授权项目
1、甲方同意将合作节目之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放映权等著作权财产权非独家授予乙方。(本协议项下的著作权财产权是指以电视机、计算机、手机、地铁站台及车厢视频媒体等为接收终端,通过有线或无线在授权平台上以视频点播、定时直播、转播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合作节目,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合作节目的权利。)
2、甲方同意将合作节目的片花、预告、故事梗概、剧照、海报、明星形象、影视插曲等宣传性资料(以下简称宣传性资料)提供给乙方及乙方权利的受让方对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节目进行各种宣传时使用。
第四条:授权性质
1、合作节目的授权性质为不可撤销的非专有使用权,乙方有权从属许可或转授权。
2、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自行许可或转授权给乙方合作企业或与乙方合作企业共同行使本协议项下合作节目的权利。
3、本协议项下授权播映平台为乙方及经乙方从属许可或转授权的乙方合作企业。
第五条:授权范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全国范围。
第六条:合同期限
1、许可使用的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协议到期若双方无异议,视为自动续期 年。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至迟须在授权期限开始前15天将合作节目介质提供给乙方,并保证合作节目介质的质量符合播出标准。若甲方提供合作节目介质有质量问题或其他瑕疵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应予以及时更换,不得影响合作节目的上线播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