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精选34篇)
(一)合同双方均有权基于合作技术进行后续改进,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改进方所有,委托方可以无偿使用。也可以另行约定。
(二)受托方在共有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得到委托方书面同意后与第三方合作中形成新的知识产权可以在知识产权补充条款中约定,如果未加约定,则视为按本合同关联方共同拥有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补充条款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和知识产权侵权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委托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拒付研究开发经费,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尚未支付经费部分的【10%】)。
委托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逾期支付开发经费,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技术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
(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受托方违反第二条、第七条的约定,不能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并另行支付已收取经费【100%】的违约金。受托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受托方须赔偿委托方的全部损失,并另行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至第一条中的联系人和地址。任何一方变更第一条中的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和传真号码,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B、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C、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处委员会调处。
第二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共 件,明细如下: 附件1:合同基本信息表。
附件2:开题报告。 附件3: 附件4:
(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方执 份,受托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单位合同专用章 单位合同专用章(或独立法人公章)
专业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篇27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其中: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
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