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精选34篇)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乙、双)方所有。
第十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2:地点和方式:
3.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方违反本合同第(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方违反本合同第(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5.(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6.(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一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
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乙、双)方享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二十二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2.3.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2.3.4.5.第二十六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第二十七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
(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专业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篇26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本合同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研究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受托方接受委托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并按约定提交研究开发成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单位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单位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第二条 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
(一)技术目标:
(二)技术内容:
(三)技术方法和路线:
(四)技术经济指标:
(五)知识产权目标: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进度与目标 受托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2.按年度写出各年度安排,跨年度的内容分年度写;受托方应包括协作单位 3.除备注外的各栏目应全部填报。
第四条 经费总额,支付及使用计划
(一)经费总额
单位:万元
注:其它是指国家(科技攻关、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与本目有关的经费以及受托方自筹部分的经费。
(二)委托方经费支付计划
单位:万元
(三)经费使用
受托方经费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注:1.受托方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时,应分别填写。
2.费用性支出:是指按财务规定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 资本性支出:是指按财务规定应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受托方资本性支出明细表单位:万元
2.试验装置(中试,侧线)建设必须提交可研报告,仪器设备、软件采购必须提交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单价。
第五条 项目的检查和评估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受托方以科学合理的方式专款专用。委托方有权检查、审计受托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
受托方应对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第(三)款,每半年向委托方书面提供研究开发工作进展报告以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每年9月份向委托方书面提供年度研究开发工作报告以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委托方有权组织项目进展的中期评估或门径检查,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前景以及受托方完成项目能力进行评估。
第六条 项目的分包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分包或委托第三方承担。经同意分包或委托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并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第十条对受托方的要求。受托方的分包合同须报委托方备案。
第七条 成果的交付与验收
(一)交付内容
受托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要求,科学、真实地向委托方交付全部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研究报告; 检测报告; 应用报告; 工艺包; 样品和样机;产品质量标准;重复性试验(按委托方要求,委托方可派有关专家对提交的成果进行重复性试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包括源程序及其使用说明、第三方测试报告、硬件专家评定报告等);涉及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技术成果,须出具有关主管机构的报告或证明;经费使用的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
按照对项目成果技术与创新贡献大小排序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名单。
(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书面资料(一式 份),电子资料 份 时间: 。 地点: 。 (三)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