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能培训服务合同(通用33篇)
第一部分专项培训
1.1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地点为,培训时间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计天.
1.3在此次培训中,乙方将接受一系列有关方面/内容的培训.具体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详见附件.
甲方提供的培训将包括但不限于参观拜访、课堂教学(包括远程教学)、带教和在岗实践等各种形式,乙方对各种形式的培训均应认真参加,不得缺席.乙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违反培训机构纪律或培训机构当地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培训资格,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
乙方须在培训期限内参加完成全部培训课程,认真学习掌握相应的技术和相关专项知识,准时通过有关的培训考试或取得相关证书,若未能按时通过有关的培训考试或取得相关证书,视为因乙方过错未达到培训目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
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对自己的学习情况做出书面小结,定期(每天/周/月)向甲方汇报,并在培训结束后日内向甲方提交自我评价/培训总结.
1.4乙方在培训期间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不变,薪酬待遇按照如下第种约定办理:
(1)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
(2)甲方发放乙方基本工资.
甲方依法为乙方代扣代缴根据国家及当地税收政策所评定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
1.5甲乙双方确认,此次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学费、各种津贴(包括交通津贴、住宿津贴、服装津贴、伙食津贴、通讯津贴)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乙方的其他直接费用.本次培训费用预计为元(人民币),若实际培训费用与预计培训费用不符的,则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以实际培训费用为准.
1.6乙方对在培训期间所接触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料、专有技术、程序、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图纸等,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在培训期间所做出的任何发明、专有技术和诸如设计、文字的创造性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归甲方所有.
1.7乙方应于培训结束后日内回到甲方处服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适当调整乙方至相应的岗位和职位,但不排除回原岗位继续工作.
第二部分服务期
2.1从乙方完成培训回到甲方之日起,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年/月/日,即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
2.2乙方在完成培训后未经甲方批准而逾期未归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3服务期内,如劳动合同期限变更或届满,双方对续订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至服务期终止之日.除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
3.1乙方在培训开始前放弃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违约金不得超过甲方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
3.2乙方在培训完成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包括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自身过错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是:违约金数额=实际培训总费用/应服务月数×(应服务月数—实际服务月数).
第四部分争议处理及其他
4.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合同 篇7
合同签订地: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就 培训服务项目提供服务,并支付培训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1.2“本合同费用总额”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培训服务内容并达到双方约定的培训目的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乙方为提供培训服务而发生的培训费、授课费、教材费、材料费、复印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培训师等人员的交通差旅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
1.3“培训服务”指本合同第二条及附件所述的服务。
第二条培训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2.1乙方应积极、负责地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提供有关培训服务,并保证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和行业公认的准则,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委托之服务事项。
2.2乙方应根据服务事项的进度及双方议定的计划日程,及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列课程的培训服务,达到既定的培训目的。
2.3培训服务内容及名称
根据甲方举办的 培训班的安排,由乙方向甲方提供 培训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