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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协议书(通用30篇)

2024-06-23 23:53:33合同范本打印
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协议书(通用30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2“出让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7.5 如产品在第三次考核时仍未通过,并且责任在乙方,处理方法按8.7.1节执行。如失败责任在甲方,双方将协商如何继续执行合同。

  7.6 甲方在自己工厂内对考核产品进行试验时,应自备必要的公用设施和材料。

  第八章

  保证与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合同产品所有改进了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和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符合8.2条所规定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在 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文件或清晰正确的技术文件寄给甲方。

  8.4 如乙方对技术文件不能按合同附件2和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应按每迟交一周罚款入门费

  的比例支付给甲方。以上罚款不超过合同入门费总价的 。

  8.5 按8.4条规定,乙方支付罚款给甲方时,将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技术文件的义务。

  8.6 无论何时,除了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迟交技术文件超过规定日期6个月,甲方有权按8.7.1条款处理。

  8.7 产品经3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8.7.1 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正常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率8%的利息。

  第九章 侵权与保密

  9.1 乙方保证拥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甲方的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并在得到出口许可后,在法律上有权向甲方转让此专有技术,如果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也即甲方有权在中国境内和外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9.3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件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文件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则甲方不再对公布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章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10.3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法庭根据仲裁规定进行。

  11.3 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经双方同意的类似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1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年

  月

  日签字。由双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 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任何一方有权取消合同。

  13.2 制造与销售合同产品的合同有效期,从13.1条所述合同生效日算起共8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3.3 不论合同在任何一种方式下终止,双方之间存在的债务及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不受任何影响。在合同终止后,欠债人应承担义务,直到欠债人向债主付清全部欠款为止。

  13.4 本合同用中英文字写三,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3.5 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9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用英文进行,正式通讯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

  1.中国

  公司

  地 址:中国北京

  大街

  号

  电 传:

  2.

  地 址:中国

  省

  市

  电 传:

  3.联系人:

  乙方:

  1.

  国

  公司

  地 址:

  国 州

  街

  号

  2.联系人:

  电 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1.中国

  公司

  国

  公司

  (签字)

  (签字)

  2.

  厂

  (签字)

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协议书 篇24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专有技术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职协议)是由公司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另一方,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而签订的。

  鉴于许可方长期从事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协议产品);

  鉴于许可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协议产品的有价值且成熟的专有技术;

  鉴于许可方有权并且同意向被许可方授权利用与协议产品相关的专有技术;

  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许可其利用该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协议产品。

  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定义

  除另有明确的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1 验收标准是指协议产品在验收测试中符合的标准,详见附件一。

  1.2 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_______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1.3 协议产品是指与用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设计、制造、安装或检验的各类产品,详见附件_________。

  1.4 协议生效日期是指本协议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协议的日期。

  1.5 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_______机场。

  1.6 改进是指在协议有效期内由协议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和/或修改。

  1.7 工作现场是指被许可方以使用许可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制造协议产品的场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8 专有技术是指本协议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协议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专有技术的具体描述规定在附件二中。

  1.9 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0 被许可方的银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 净销售价是指被许可方对协议产品的销售或以正常的、善意的商业交易中的其它处理方法的发票价格扣除销售折扣、回扣、退货、佣金、间接税、保险费、运费、包装费、进口协议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关税等方面的费用以及与销售协议产品直接有关的支出。(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2 提成期是指自商业性生产开始至本协议到期或终止的期间,提成期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付款为入门费加提成)

  1.13 技术资料是指许可方拥有和/或开发的正受保护或不受保护的图纸、说明、技术数据、程序、技术和质量标准和其它的有据的技术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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